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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频发不能只怪国民素质差

http://www.CRNTT.com   2012-09-07 11:10:18  


货车侧翻30万元葡萄遭村民哄抢 司机欲哭无泪
  中评社北京9月7日讯/  9月5日上午,兰州高速公路一辆大型货车发生侧翻,车上价值30余万元的葡萄遭人哄抢,司机含泪称损失倾家荡产。路人的行为令人无语,很多网友大呼中国人素质差,就该好好管管。但哄抢现象频繁发生,并不仅仅是中国特色,也未必是简单的一句“没素质”就能盖棺定论。网易新闻评论《另一面》专题今日登载署名短人的评论文章“哄抢频发不能只怪国民素质差”:

  一、哄抢行为毫无疑问有错

  不归还反而哄抢事主财物,不但违背道德,甚至还涉嫌违法

  哄抢现象,在中国可以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抢活鱼,抢煤,抢鸡蛋鸭蛋,抢水果,甚至连食用油外泄,都能引来数百人拿着锅碗瓢盆过来舀。暂且不讨论原因,无论是车祸导致财物散落一地,还是被劫匪抢劫纸币满天飞,种种后来见诸报端的哄抢行为,首先都是当事人的不幸,一个正常而合理的情况,应该是众人协助物归原主。不归还反而哄抢,本身有错。

  其次,上述财物的产权归属在前后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即便是馒头掉到你面前,也不是天上来的,而是物主的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的话,甚至可以诉诸法律中的侵犯财产罪。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还有专门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不过鉴于一般参与者都带有从众性和盲目性,该罪只针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

  二、素质和道德问题并非问题全部

  素质不高、爱贪小便宜确实是、但也只是哄抢行为的部分原因

  但凡发生哄抢行为,无论是民众、媒体或者相关人员,都习惯性地归因于“素质低下,道德滑坡”。这种说法多少有些道理。清华大学社会系教授孙立平曾指出,越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道德沦陷的越彻底。他的这句话曾在2008年引起争议,但现在却被更多的人们赞同。每个人都有一颗向善、向光明、向希望、向上流社会的道德之心,但若这颗心的生存空间逼仄,是非观、价值观、伦理观必将扭曲。穷人没有多余的资本去高尚,“越穷越堕落”、“越穷越愚昧”的说法不是毫无道理。

  但除了穷乡僻壤,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也曾发生过哄抢行为?只能怪中国人天生爱贪小便宜?2004年8月夏日,南京公交公司曾为乘客在26路等公交车上配了1600多把小扇子,但仅仅3天之内,千余把扇子就全没了踪影。而在今年端午期间,青岛部分公共厕所免费提供卫生纸,同样被一抢而空,许多游客临走还会扯上一段放在包里带上。中国人曾经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物质匮乏阶段,甚至在如今很多地方依然衣食难温饱,对物质的过度追求多少可以理解。《夹边沟记事》里曾记叙述到,大饥荒的很多年后,很多当事人一看到食物,依然会下意识地流口水,或者多贮藏一点食物,哪怕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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