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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十八大对反腐会有新部署?

http://www.CRNTT.com   2012-10-12 08:50:20  


 
  无数事实说明,当腐败泛滥成灾,最后的结果就是人心的丧失、社会的衰败及政权的崩溃。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由于是一党执政体系,并处于转型进程中,虽然腐败还处于可控程度,但腐败的继续扩散已经威胁到执政党的合法性,大幅降低了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治理能力,削弱了其执政基础。此外,它也使得中国的社会转型面临两种威胁,一是转型的进程被腐败引发的剧烈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打断,造成转型的反覆与倒退;二是转型的方向因腐败产生的路径发生偏离,滑向权钱结合的恶势力主宰社会的方向。这两种可能性已越来越大。地方一级的腐败每年都会引发数以千万计的骚乱与暴力集体抗议。

  对于腐败的上述危害,中国政府当然清楚,因此才会有最近十多年来的严厉反腐及众多高官的落马。从中国反腐机构和制度设置来看,世界少有国家有如此庞大的规模和复杂的制度规定。比如,在党内,有纪检;在政府,有监察;在司法,有检察;在经济,有审计。它们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了纪委的主导,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相配合的“三位一体”的党内反腐模式。除此外,中国还时不时用运动式的方式,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思路去反腐,党和政府希望办几件大案要案,处罚高官巨贪,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反腐机制未能击中腐败要害

  但现在看来,此种反腐模式和方式不能说完全没有效果,却差强人意。虽然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可在腐败和反腐的较量中,目前似乎走入了一个怪圈,即腐败导致民怨沸腾时,执政党承诺反腐,再腐败,再严厉反腐,以致无穷,然每次反腐过后,腐败都以一种更猛烈的形式反弹。这背后的根源,就在于现有的反腐机制未能击中腐败的要害。“三位一体”的反腐模式在凸显党的作用的同时,也使得建立法治渠道、加强司法反腐的制度建设显得不足。而自上而下的运动式反腐方式,在一个政权建立初期,确实有效,然而时间一长,由于此种处理方式本身很难对基层官员产生震慑力,同时,它依赖对政策的执行,时间长了,对政策的执行自会懈怠,此外,由于官员的利益错综复杂,时间一长,也容易结成利益同盟,因此,其效果也会大大减弱。

  不管导致腐败盛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吏治腐败本质上表现为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或少受监督,政府的施政行为和治理方式公开和透明性不够,因而,要使反腐取得实质成效,彻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一方面,是反腐本身需要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另一方面,还需要其他一些更基础的制度变革。前者包括重构反腐的治理路径,将目前以纪委为主导的“党内反腐”,转向以司法为核心的“法治反腐”,加强司法反腐的力量和建设。后者包括从思想上清除官本位的影响,淡化官本位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削减政府调节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和领域,改革公共预算体制,并使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开放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和政策制定的渠道;对“一把手”的权力要有实质限制和制约;建立真正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理顺监督体系,强化各类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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