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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公开财产的官员的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2-11-01 11:02:14  


 

  我的看法是,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顶层设计,至少应在省级层面制定一部带有强制性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既可以是一部专门的财产申报公示法,也可以含在其他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中。总之,它必须是经过国家或省级立法机构制定出台的,用以规范全国或省级范围的财产申报公示做法。有了这一指导和强制性的法律,地方的财产公示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一些地方不公示或者公示不合规范,公众也可依法监督,甚至提起诉讼。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为了减少阵痛,使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能够比较顺利地推出,这一法律应包含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收入和财产明细,举凡与官员及家庭成员有关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股票等都要纳入申报公示范畴;二是申报公示的环节,除了向社会公示外,还要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三是时间表和路线图,这点对全面推广最重要,因为只有为全面推广制定一个时间表和行动路线图,才能让人感觉到政府的反腐诚意。

  我认为,如果从明年算起,这个时间表可以5年为限,也就是到2018年中共19大召开前,各级政府中担任部门职务的官员以及重要岗位的公务员,其财产都必须全部公开。但开始可从新提拔和任职的官员做起。目前,财产申报公示制的一个症结,是切入点难寻,一些专家为此设计了几个方案,比如从腐败高发的建筑工程等领域的官员开始,又或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从当前几个推进力度比较大的地方看,都是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这说明在这方面有一定共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把财产公示与官员提拔捆绑起来,官员为了升迁和政治前途,更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自己的财产。

  尽管官员财产公示制若要全面推行,还涉及到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实名制财政体系,以及预防资金外逃等制度建设和技术条件的完善,但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上述制度建设,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是不难解决和完善的。即使一时不能完全解决,也可边做边完善。指望条件全部具备再来出台有关制度,如果不是借口就是懒惰。

  至于官员的认识问题,张天成已经为广大官员做了一个榜样。建立这样一项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今后继续出现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而不是用来或不是主要用来对过去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所导致的腐败进行清算。如此可以减少官员的抵触情绪。事实上,此前的调查显示,多数官员是赞成财产公开的。

  鉴于当前改革陷入胶着状态,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公开官员财产是最能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的举措。我们不能再做鸵鸟,被腐败所挟持,必须勇于走出这一步。其实,我国已经有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要在这一规定上再向前迈进一步,按照上面所讲进行补充完善,并使之成为法律,就能形成财产公示乃至反腐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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