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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两年,女教师怎被无罪释放

http://www.CRNTT.com   2012-11-19 12:05:37  


 
  恰如一些评论所说,设立“虐童罪”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的是社会一张大网。比方说,全世界的经验都表明儿童受到的虐待有很大一部分(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一大半)来自父母。而我国的刑法里对此是有明文的“虐待罪”的。但是,因为没有一整套的配套措施,许多孩子根本就得不到任何的权利救济,这项罪名就形同虚设了。比如说,专业的社工在哪里?专门的针对性教育又在哪里?许多资料、经验都表明,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才能让他们意识到,原来自己受到侵害了,才可能告诉老师、家长等等值得信赖的人,从而问题才有机会解决。

  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保护孩子的体系,这样不仅仅能保护受到幼师虐待的幼儿,那些被父母虐待的孩子,被无耻之徒奸淫的儿童,一样可以受益其中。

  而如果仅仅注重于颜某是否应该获罪这个个案的讨论,无疑对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力量不大。今年20岁的颜某,心智相当不成熟,如何防止如此众多心智不成熟的幼师上岗才是当务之急。

  启示二:加强对行政部门的问责和监督,而不仅仅只想到立法或者司法在浙江温岭事件中,人们看到的结果是,这家民办幼儿园的院长被撤职,教育局的“工作组”接管了幼儿园。这也是许多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行政部门以一种非常高高在上的姿态介入。事实上,当地的教育部门是否也应该躬身自省一下,为自己的监管失职而诚恳道歉呢?

  在一个采访中,台州市(温岭在行政区划上是台州市的一个县级市)教育局的官员就表示,按有关规定,不论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但是现在幼师实际持证率不到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他说,“幼儿教育发展速度比较快,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没证的幼儿教师还得在岗,不在岗也没办法,因为现在持证率还比较低,如果没有这些人,我们幼儿园没法开班。”

  既然早知道这些情况为何不花一些精力去做监督、抽查、培训。非要等到事态严重再“诉苦”?而事实上,这是个全国大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有个例子是,台湾的新北市在本地区发生了好几起“狼师性侵案”之后,“行政部门”做出努力,决定建立一个全市的教师资料联动库,防止有前科,但是没有“刑事案底”的“狼师”进入校园,坑害儿童。而另一个例子,就是台中市的教师性侵男童,结果台中市也需要做出“国家赔偿”。

  不过说到根子,问题在于经费。在国家免收农业税之后,学前教育经费并未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学前教育经费来源,实际上仅靠幼儿园收费和各地视财力情况给予的专项补助。尽管2010年,国务院下达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但是,财政所倾斜的还是公立示范幼儿园,而公立幼儿园的数量又非常有限。所以,大量无资质或者实力不足的民办幼儿园应需求开了起来。幼儿园校车闷死儿童、血色校车等等都与此有关。

  像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立委”也看出了性侵害频发与相关教育经费不够有关,并由此做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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