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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钱购地建房,抵抗不了高房价

http://www.CRNTT.com   2013-01-10 11:26:26  


试图对抗高房价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最终结果要么胎死腹中要么半途夭折
  中评社北京1月10日讯/最近,江苏邳州200多名网友“凑份子”合作建房的事情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关注,1月7日下午,江苏省邳州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徐矛盾暂时的表示是政策允许。试图对抗高房价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早已有之,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因为操作实施过程难度太大,几乎所有项目要么是胎死腹中要么是半途夭折。

  ■ 认定难,政策暧昧带来标准不一

  全国首个合作建房成功拿到地后,3年才获建设许可证,其他地方多数项目则是“胎死腹中”

  温州项目是全国首例个人合作建房,温州市政府在一开始并不能确定其建成房屋的性质。温州市有关部门曾一度将“个人合作建房”与“集资建房”联系起来,温州市房管局时任局长胡立同曾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并不符合国家的“集资建房”定义。由于无法判断其究竟属于保障房还是商品房,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迟迟未能拿到开工证。

  温州市政府最终一路向浙江省、住建部(原建设部)甚至国务院请示,以判断该项目是合法合规还是需要叫停。住建部到当地进行了三次调研,最终确认了这一项目就是一个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与现行政策没有冲突。拿到了建设许可证。此时已是2009年,距离成功拿地已过去了将近三年。

  而其他地方还远没这么幸运。2004年底,“个人合作建房”的概念在国内出现后,各地“诸侯”揭竿而起。而到了2005年4月,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纸公文认定大连两例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行为不合法;随后,西安首例合作建房“搁浅”;8月,北京首例合作建房项目没有按原定计划通过挂牌拍卖形式拿下芍药居土地;同年8月,广州住房合作社“胎死腹中”。

  制度越暧昧越容易自由裁量,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个人合作建房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个人合作建房“无政可依”:民间发起的个人合作建房尚处于政策的空白点,这个游离在政策边缘的新生事务面临着巨大的风险。1992 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的是住宅合作社,因此,此暂行办法不适用于个人合作建房;另一方面,合作建房和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也有不同,同样不适用于传统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也具有较大的地域性差异,参与者在加入此类组织时,应在组织成立的初期阶段慎重的分析,当地地方政府对于个人合作建房的态度如何,面临的政策风险的等级。例如,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个人合作建房只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存在政策障碍;但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却表示,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个人合作建房可能带来的违规现象,对不合法的个人合作建房将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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