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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一中三宪”提供了和平发展期的两岸定位与目标。“两岸统合”是和平发展期的路径与结构。如果用大陆的说法,和平发展期应该是一个“一体化期”,用台湾的说法,两岸和平发展期应该是一个“两岸统合期”。

  “统合”顾及到了两岸每一方的主体性,而且在两个主体上又建构一个新的主体,也可以说,由于有了第三个主体,两个主体才能真正并存。“统合”并不等于“统一”,但是它是统一的必由之路。缺少它,“统一”的基石难以坚固。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原来是统一后的政治安排,北京如果能够思想解放,将其顺序调整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将“一国两制”做为“和平统一”前的阶段性设计,而非统一后的政治性安排,并将“一国”视为由两岸目前主权宣示所重迭的“整个中国”,“两制”视为是“两个透过“宪法”性文件行使治理的制度”,这样诠释下的“一国两制”即可以做为两岸目前政治定位的写照。从“两制”走向共同缔造的中国,必须要有一个路径,这个路径自然就是“统合”。

  同样的,如果“一国两区”的“一国”,不是单指“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整个中国”,那么现在两岸就是“两区”,双方也可以努力从“一国两区”走向“一国一区”,其路径也是需要通过“统合”。

  台北为何会从“两岸分治”逐渐偏离到“两岸分离”,除了关键在于台湾内部的政治操弄以外,本身并没有一个从“分”到“一”的过程论述。《国统纲领》的中程阶段(官方往来)与远程阶段(共议统一)之间缺少了过程,因而难以前行,伫立徘徊的结果就是原地踏步,终究被有“主场优势”的“台湾主体性”论述所侵蚀。对于台北而言,“统合”也是未来从中程到远程阶段的必由之路。

  水到固然有可能渠成,但是也有可能漫流成灾。如何为未来先引一渠,让涓涓细流可循序渐进,使滚滚洪流亦可顺利奔向大海,是必要的功课。和平发展已经成为两岸人民的共识,给和平发展期一个正确的政治内涵是不可或缺的,为和平发展找寻一结构性的安排更是必须。

  “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正是“和平发展期”的政治安排,它不仅合两岸同一民族之情、合两岸现状与未来之理,更合两岸目前的“宪法”。两岸何不放下我执的论述,以民族利益、人民福祉为念,让两岸在统合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缔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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