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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国”是中立弱国而非黩武国家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18 08:59:54 |
只有中立国才能缓冲强权敌对 “缓冲国”定义必须是小国、弱国、中立国 “缓冲国”概念是欧洲政治家和外交家们在17世纪提出的势力均衡理论的一部分,按照学者马西森在1971年发表的《大国间战略中小国的作用》所总结的通行定义,缓冲国是夹在两个敌对的或具强烈潜在竞争的强权国家或国家联盟之间的小国,并通过它的存在来隔离避免强国间的直接冲突,或者至少争取应对敌军的时间。1983年以色列学者迈克尔•帕腾据此总结,一个国家要在地缘政治中作为缓冲国,必须满足三个特征:即是地理上的“位于强国之间”、实力上的“仅足自保而不足以破坏均势”、外交政策上的“完全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其中具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外交中立和实力弱小得恰到好处。 “缓冲国”操作成熟于17世纪欧洲,最重中立 从这些概念看,缓冲国最重要的特征是不介入敌对强权国家的冲突,也就是和各方都保持一如既往的中立与不结盟政策,坚持不投靠任一强国,以免刺激起另一强国的不安全感与恐惧。这样才能起到对敌对强权的缓冲作用。缓冲国概念和实际操作成熟于列强间最重视态势安稳平衡的17世纪欧洲,所寻求的顶多将敌国隔开、以求包括缓冲国自身在内的诸方安稳,但绝不能替任何一方抵御另一方的实力与影响。否则地缘政治的天平就会倾斜,均势一触即溃、战争一触即发。按照这个概念,两次世界大战前的比利时是德法两国间的缓冲国,二战前的波兰是苏德两国间的缓冲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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