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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李双江之子的观念究竟“过时”没有?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11:33:34  


 
  为何人们要主张对一个16岁的孩子进行严惩?或者,更进一步说,凡是出现一些严重违背公平正义、严重违背道德法律的案件,如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虐童女教师颜艶红案时,国人必讨伐声四起,必重惩而后快?在今日话题往期的调查中,高达98%的网友认同“杀人偿命”,同样,也有98%的网友赞成官员贪污50万就可以杀。为何网友们都倾向于这么一种“重刑主义”?

  其实也很好理解,历史上从未经历过“启蒙运动”洗礼的国人,绝大多数网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者,其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社会案件的评判标准仍然是内心深处的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一个15岁的“富二代”“军二代”,从小飞扬跋扈,赤裸裸地炫耀名车,数十次无证驾驶不受惩罚,带着“冲锋枪”殴打他人,社会已经惩戒过他一次,出来不到半年,又涉嫌犯下轮奸这种可怕的罪行。就算他年龄再小,也不会有多少人对其进行“宽容”。

  越不公正的社会,越不可能宽容

  美国右翼学者诺齐克在谈论“社会正义”时,曾提出过著名的三原则。他认为,只要一个社会能满足“获取的正义”(获得财富不损害他人利益)、“转让的正义”(自愿转让财富)、“矫正的正义”(国家保证获取和转让的财富合乎正义),那么这个社会就算符合“公平和正义”。换句话说,如果所有者第一桶金的来源是清白的,其后财产的增加又都是严格依据转让正义而进行的,那么即使他最终富可敌国,这个持有过程和结果也是公正的。

  在种种关于“正义”的看法中,大部分的左翼思想家对于“正义”的标准,要求要高得多,例如要对财富进行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等等,诺齐克的正义三原则可以说是标准最低的一种。如果一个社会连这三原则也达不到,权贵利用各种手段轻易暴富而又不受惩处,这个社会的不公不义就非常严重了。越是这种情况,民众就越是在乎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就越是不可能宽容。

  ■ 法律从业者主张宽容的呼声为何得不到理解

  律师们“不合时宜”的宽容声

  然而,“宽容”本是一个良好社会应具备的品质。宽容未成年人,更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在这次事件中,对法律的精神和意义有更多理解的律师们,有许多主张要保护李某作为未成年人的权利,甚至主张对其宽容。

  如郝亚超律师称“如此事未发生,当然要以受害人为重,全力避免此事发生。但事发后,就要考虑如何重塑李天一的人格及自尊。而单纯的指责显然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我呼吁社会对其宽容。”;段万金律师则称“李双江之子女涉嫌强奸罪,但他作为一个公民,尤其是一个未成年人被国家司法机关追诉时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让公民李双江之子有尊严的接受审判。”著名律师陈有西也称:“因为是名人富人之子,或者他爹唱过红,就放大成如此轰动的全国关注事件,已经过了”。

  然而这些声音无一例外都被攻击为“想为李某开脱”。为何主张宽容的声音得不到民众的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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