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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涉外事务必须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13-03-14 00:11:38  


 
  “国际共同参与”是我在这次会议中所提出,用以补充“国际空间”的另一用语。“两岸和平协议”、“军事互信机制”、“国际共同参与”应是两岸政治安排的三位一体。基于国际组织的类型有诸多不同,有政府间的,也有非政府的:有专门性的,也有政治性的:有全球性的,也有区域性的。不同的国际组织自然也可以发展出不同的共同参与方式。

  (二)“两岸三席”的结构性思维

  在会议中,我提出了一个结构性的思考,即“两岸三席”的概念。“两岸三席”意指在一个国际组织内,两岸有三个席位,一个代表大陆,一个代表台湾,一个由两岸共同组成的代表团为第三席。“两岸三席”是两岸“国际共同参与”的一种建议性思维。

  第三席即是透过两岸第三个“宪法”性文件来创造。欧洲统合虽然不同于两岸统合,但是欧盟在国际组织中创造出“N(会员国)+1”(欧盟27国,但是在一些国际组织中有28个席位)的做法是值得两岸共同思考的。

  至于“两岸三席”是指两岸的两席均为正式会员,或可以一为会员,一为准会员?第三席是正式会员,或可以为观察员?因为时间关系,在会议中并没有详细的介绍与讨论。在我看来,不同的国际组织会有不同的组合方式,但是有一点精神是不会变的,即“第三席”的出现,是希望两岸能够在“狭义”的“共同参与”(即一个组织中只有两个席位,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扩大为“广义”的“共同参与”(类似欧盟在国际间的多重参与),即两岸可以共同体的方式,代表双方在该国际组织中两岸人民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有了两岸共组的“第三席”,所谓“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发生可能也就自然趋近于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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