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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如何改善中国的法治与人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4-30 09:02:00  


 
既得利益玩弄法律体制

  一些旧的法律制度的运作,甚至和这一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访制度。上访制度的本意就是让底层老百姓,有一个机会来表达他们不能在底层表达的诉求,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其它方面的。但这一制度的运作结果刚刚相反。这一制度既培养了体制内部的既得利益,也培养了体制外的既得利益。体制内部的既得利益,就是依附这一体制而生存的整个系统,这个庞大的系统一直在用各种方式,论证着这一体制的合理性,维持着这一体系。体系之外的既得利益就是人们所说的“刁民”。一些民众利用这一体制的弱点来追求自我利益,并且是孜孜不倦,他们成为了专业上访者,基本上占据了这个体制的绝大部分空间。真正需要使用这一体制的老百姓,则根本用不上这一制度。上访制度的效果如何?看看这一体制这些年来,到底是减少了社会矛盾还是增加了社会矛盾,就应当非常清楚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这一体制的存在,不仅造成了社会对法律体系的不信任,也加深着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体制的存在使得法治建设不可能。道理很简单。上访是一种鼓励人们越过法律制度,来求得问题解决的政治方法。老百姓用政治方法来提出诉求,政府也必然通过政治方法来回应老百姓的诉求。这样,政治对政治,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而且往往是恶化。上访者群体越来越大,其背后就是这样的政治动力。可惜的是,执政者不但不去反思这一制度的弊端,反而通过确立其它制度的办法,来应付上访制度所产生的弊端。这就是前些年各种“维稳体系”产生和扩张的原因。用一种不合理的新制度,去对付另一种不合理的旧制度所造成的弊端,这样不合理的制度空间越来越扩张。结果法治越来越不可能,人权越来越得不到保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整个社会也越来越难以治理。

清理法律体系别无选择

  如何从根本上逆转目前这种每况愈下的局面?执政者没有多大的选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主动系统地把法律体系清理一遍。有几件事情是可以做的。首先可以对法律进行分类。第一类,那些需要被废除的就应当加以废除。第二类,需要加以修订和修正的旧法,就要根据法治精神和人权精神加以修订和修正。其次,对那些还有需要但违背人权的法律和法规,就需要寻找替代制度,使之符合人权原则。再次,根据新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人权。

  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可以成为全国人大和政法委的新责任。全国人大和政法委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大大促进了中国法律体系的进步,不仅立法,而且传播法治精神。1997的中共“十五大”,“法治”被确立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但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没有多大的进步。很多人已经指出,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近年来有很大的倒退。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但人们的共识是,法律系统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虽然有关方面高调宣布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基本建成,不过实际上,中国很多方面的立法还远远不够。例如,以增进社会成员权利的社会立法还刚刚开始。尽管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法律还是保护不了社会。政法委近年来更是成为了民众抱怨的对象,主要是推行“维稳体系”所造成的负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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