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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宏观经济下城镇化与城市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13 08:38:55 |
第一个现象,撤县设区。今年以来,几乎所有省会城市、地级市都提出了撤县改区的计划,比如,南京市撤销了仅有的两个县,骄傲地宣称,自己辖下已没有县的建制。 第二个现象,撤县改市。本轮城镇化政策比较重视中小城镇发展,于是,被压抑了若干年的撤县改市冲动立刻显现。今年初,民政部批准吉林、云南两个县改为市,而全国数百个县都提出了改市计划。 照此模式展开的城镇化,并不能造出真正的城市,只能造出为城市,让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存在的半城市化、伪城市化问题更为严重。 重构市制之关键在于明白两种类型的政府之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一种是管理面状行政区、承担政治与法律控制职能的政府,也即省、县政府;一种是管理点状行政区,主要承担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也即市政府。这两种类型的政府必须分流,市政府就是市政府,不要让它扭曲成为县政府、地区行署政府。这是正在成型的城市化社会治理健全与否的关键。 与此同时,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对于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以城帮乡,不要演变成为“以城吃乡”;统筹城乡,不要发展成为“与民争利”。 五、走好中国新型城镇化之路若干建议 文章分析,2012年中国GDP总值为52万亿,要知道80%的GDP都是在全国600多个城市和1.9万个建制镇的城镇化区域中产生出来的。 资源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形成城镇,城镇聚集效应在市场上得到实现,或许用“城市化”这个词能够比“城镇化”更好。城市由“城”和“市”组成,“市”为效率的源泉和增长的动力,“城”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当然,反过来“城”也促进“市”的扩大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市”的主角是企业和个人,政府仅仅是“城”的守夜人。只讲“城”不讲“市”,就抽掉了城镇化的精髓。如何实现和升华“市”这一城镇化中的魂,切实将经济规律、商品价值和资源高效配置进行优化,同时让人在“市”中成为主体,特提出: (一)政府层面的作为是让“市”发挥魂的作用 政府层面可以作为的是,放松管制,减少干预,促进资源的自由流动;公正执法,保障市场自愿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围绕这三项职能,具体可操作的建议: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从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入手,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取消剥夺农民的征地环节,打破政府垄断,建立个人、集体、法人和政府多方参与的土地一级市场。 2. 取消户籍制度,让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3.以节流和强化民众监督为主,平衡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4.减少和解除管制,取消对资源自由流动的行政性限制。一方面,放松对银行和金融市场的管制,金融机构可根据收益和风险平衡的原则,自行参与城镇化建设,政府以利息补贴等方式适当引导;另一方面,开放服务业和国有垄断行业,允许资源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入,创造更多的城镇就业机会。 5.广泛吸收各种民间资金,在政府的主持下,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例如,低成本医院、中小学校、城市街道和公交,以及少量的廉租房。 6.取消城市的行政级别,停止按行政级别分配公共资源,避免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超大城市。 (二)增强农民参政和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 在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共同的价值准则的基础上,把分散和缺乏有机联系的农民组织起来,把他们团结到一个共同的事业中,这是改变中国农民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下的现状,增强其在交易谈判桌上的讨价还价的必然要求。真正地保护农民利益,就有必要通过改变现存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来改变政府决策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已证明,为了使社会中某些群体受益,决策者可以有计划地改变组织体制,从而有利于制定新的政策使相关群体受益。中国九亿农民如果没有直接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在社会结构上毫无疑问是病态的,也就不可能真正走出三农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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