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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权力是为进行两岸政治对话开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28 10:03:12 |
国台办副主任孙亚夫在“北京会谈”致辞谈到两岸政治安排时表示,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情况下,“两岸交往中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是可以讨论的”。 昨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新闻发布会上,应媒体的询问对“公权力行使”的涵义作出了诠释:近年来两岸交流合作进程中,确实存在两岸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比如海协会和海基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开展协商、签署协议,就是两岸双方各自授权、行使公权力的体现。随着两岸交流合作的深化,两会协议未涉及领域的公权力行使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 不过,一直对两岸能够做到“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怀有憧憬的台湾学者和媒体,却是想得更远,认为这预兆着两岸官员在会晤交流时,可以正面公开自己的官员职衔。另外,也有人认为并不止于此,可能是指两岸相关官员可以直接上桌谈判,而无需再做海峡两会的“白手套”。而且,既然范丽青说到了“两会协议未涉及领域的公权力行使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那就是可以在海峡两会的机制以外,就是将会另行开辟新的谈判机制和管道,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情况下,由两岸各相关范畴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台办与“陆委会”、商务部与“经济部”、两岸的交通部,公安部与警政署等直接涉及两岸往来的公权力部门,就两岸公共安全、交通、卫生、民事、环境等民生议题的各项事务,进行对待谈判,甚至是进行带有政治意涵的台湾参与国际活动的协商,首先是在台湾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等国际组织方面。但类似“国防部”、“外交部”,以及更高层级包括“国安会”、“总统府”有“主权”象征的部门,大陆则仍不会考虑直接面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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