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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罢免吴育升既是为“公”也是挟私

http://www.CRNTT.com   2013-08-26 08:24:41  


 
  而冯光远先行挑选吴育升为罢免“马系立委”第一人,除了吴育生确是“马家军”的核心成员之外,也因为吴育升与冯光远有司法官司恩怨。--二零一一年,冯光远在其于《壹周刊》的专栏发表题为《一些跟王清峰辞职有关的联想》的讽刺文章,以下流猥琐的笔调讽刺吴育升外遇。因此吴育升控告冯光远与插画家邱显洵,检察官则以加重毁谤罪起诉,并求偿新台币两百万元。冯光远主张这是言论自由的范围,拒绝和解。吴育升的律师在法庭上承认吴育升与孙仲瑜之间的关系是通奸,两人进入旅馆后也发生了性行为,但是主张冯光远的文章“逾越合理评论的必要”。此案本来对吴育生极为有利,但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吴育升却主动撤告。而冯光远则委托律师,对吴育升提起诬告诉讼。因此可以说,这是冯思远以“公”挟持私。这连冯光远自己也承认:原本不愿就个人发表评论,因为他跟吴育升有官司,而且很不幸他是胜诉的,但台湾就是应该把吴育升这种货色给斗掉。而之所以“公”字打上了括号,是因为其提出罢免吴育升的理由,并不完全合理,与真正的出以公心有较大的距离。

  实际上,冯光远昨日提出“罢免”吴育升的九大理由是:一、悍然放行毒牛;二、纵容油电双涨;三、拥核危害后世;四、共毁公视帮凶;五、力挺媒体垄断;六、媚共欺侮台商;七、阻修集游恶法;八、无视生态浩劫;九、全力护航绿卡。这些“罪名”大多都是都是马政府的公共政策,即使有错缪之处,也难以让吴育升一人承担责任,充其量也是“保驾护航”而已。而这正是执政党“立委”,尤其是吴育生是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的书记长,在“屁股指挥脑袋”之下,当然要这样做。何况,他是“马家军”的核心成员,如果不支持马政府的政策,那才叫怪。冯光远明知要罢免马英九难以成事,就将斗争的矛头转向为马英九的政策“保驾护航”的“马系立委”,尤其是与自己有官司恩怨的吴育升,似乎是并不厚道。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宪法一三三实践联盟”活动的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或许其心中都有“怀才不遇”或“有功未能论赏”的不平心理。因为从广义上说,冯光远和南方朔曾经都是“马家军”中的一员。实际上,冯光远曾被马英九任命为台北市政府顾问,与曾任“陆委会”副主委和香港中华旅行社总经理,一九九二年海峡两会在香港会谈及随后达成“九二共识”时,“陆委会”幕后操盘者之一的郑安国“同起同坐”。而南方朔则曾是马英九的幕后高参,两人的“辈份”均比时任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处长的吴育升还要高。但后来吴育升一直受到重用,并继续成为“马家军”成员;而冯光远、南方朔却在马英九当选“总统”后一直未有得到封赏——据说南方溯曾向要马英九讨要“监委”职,但马英九却未能让他如愿以偿。因而南方朔后来掉转枪口,频密撰文批评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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