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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香港政党政治制约因素

http://www.CRNTT.com   2013-10-17 09:26:02  


 
  一种是基于政府有效管治考虑,现届政府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是一个鼓吹者,他在2013年9月10日《明报》A32版“观点”发表《由反对党到反对派》,说了一段总结性的话:“反对派被定义不能执政,而事实上,反对派自己可能也没有想过要执政,又或者在现时的政治格局下执政。所以他们没有期待那种反客为主的沙漏现象出现在香港,出现在他们的身上。所以他们不会为改变或打破这种反对派不能执政的政治现实而做出实质有效的政治融和,以示妥协”。

  另一种是基于现有香港政治团体前途考虑,民建联首任主席、现届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是一个鼓吹者,他在2013年10月1日香港电台《议事论事》节目中称:香港已由不得中央抗拒政党政治;并表示:若把政党排除在管治之外,全世界也未有成功的例子。

  以上两种方向不同、基本考虑有别的观点汇成同一股风,因为,它们之间是相通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民主党开始研究香港制定《政党法》问题,可以看成是它作为香港的一个政治团体关心政治团体前途,也不妨理解为是它开始考虑如何由反对派转变成有希望执政的反对党。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可以或者应该或者必定发展政党政治,我是一直持基本肯定的观点的,但是,基本考虑不同于以上两者。

  不守基本法变不成“反对党”

  第一,早在2000年8月香港世纪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香港跨入新纪元的脚步》一书第十一章中,我就指出:“《基本法》没有提到香港的政党。其第二十三条‘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隐含对香港政党的承认。”(该书第405页)

  第二,2005年9月,一位友人询问关于香港政治能否政党化问题,我引述列宁名言:“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载于《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7页。)以列宁观点做理论依据,从特区实际情况出发给予回答。

  从我的立论基础可以看出,我的观点是:香港发展政党政治必须以《基本法》为本,必须有利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

  为什么香港的反对派政治团体只能是“反对派”而改变不成“反对党”?因为,他们坚持“拒中抗共”政治立场,而这是根本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邓小平早就指出,“一国两制”必须香港与内地相互尊重对方社会制度;如果否定甚至反对国家执政党,那么,就谈不上“一国两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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