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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讲提高国企上缴红利还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13-11-27 08:36:26  


国资领域的改革需要攻坚
  中评社北京11月27日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国资领域提出的改革原则,连日来,一直被广泛解读。国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舆论所深度关切,实属正常。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等改革目标,其积极意义明显。在这当中,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的改革内容,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要求国企多上缴红利,其实已经说了很多年。上缴比例提至30%,还须等到2020年,也是在说明,这些问题知易行难。改革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博弈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提高上缴红利的速度不尽如人意,也并不难理解。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理由很简单:其一,国企收入理应服务于全民,而不能始终在国有经济“体内循环”;其二,与民企等相比,国企因占据过多资源而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这种情形必须改变;其三,在国际市场上,国有企业因为与国家财政存在“脐带关系”屡被诟病,倘若上缴利润比过低,更容易给别人留下口实;其四,多年来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过低,确实没有尽到为民服务之责——比如在夯实社保的问题上就表现得很明显。切实打破国企红利在“体内循环”的局面,这个问题不容再拖下去。

  不过,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应该提高,跟真的能够提高,是两码事。如果说过去国有资本收益使用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即使用范围偏窄和上缴比例偏低,那么前者可以说是技术命题,后者则涉及利益博弈。国企红利上缴比能够切实提高,说明在一场利益博弈中实现了局部的突围。

  有些国有企业,总喜欢以国企老大难问题多,以及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等理由,反对提高红利上缴比例。时至今日,这些理由已然经不起推敲。“包袱论”和“社会责任论”早已成为过去时。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国企专利。在企业丛林中,国企需要的是公平参与竞争。如此,拒绝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毫无理由。

  2020年提到30%的红利上缴比,固然是个不小的进步,但不等于说,有此政策就一定能实现改革意图。毕竟,提高上缴比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国企利润充实公共财政,谋求民生福祉。现在要提醒的是,有些企业可能会做低利润,以求减少上缴利润。这个提醒应不算多余。

  从某些国企的微观动力来看,减少利润上缴额度,让更多资金沉淀于企业自身,是有激励的。近些年里,某些国企高管薪酬过高、某些国企隐形福利过好,以及企业内部奢侈性消费等问题的存在,常常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也深深刺痛民众眼睛。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过低,不单单关乎民众福祉,也关乎不正之风甚至严重的腐败。

  这意味着,三中全会决定提高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这只是改革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还必须规范国有企业经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企财务预算的相关信息不公开,公众便无法对其有效监督,这对于实现改革目标没有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国资领域提出的改革方略,意义重大。国资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难以真正厘清,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恐怕也难以真正凸显。国资领域的改革任务确实繁杂,需要攻坚。就提高国企上缴红利而言,倘若这一改革都不能真正到位,又谈何冀望其他改革能实现突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