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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屁股指挥脑袋走向另一个极端

http://www.CRNTT.com   2013-12-21 09:41:25  


 
  但民进党的权利到了苏贞昌的手中,对两岸经贸合作协议的立场和态度却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就是在“立法院”履行审议程序时,民进党党团不但将不会配合,而且还将会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挠。由此,当“行政院”将“服贸协议”提请“立法院”审议后,民进党就耍了两个小花招,其一是在“院会”已经召开了四场“公听会”之后,在朝野党团协商中,要求再在内政委员会加开十六场“公听会”,分别由国民党籍召委张庆忠和民进党籍召委段宜康召集及主持八场,但却没有说明“公听会”的日期表;其二是必须完成十六场“公听会”后,“服贸协议”才能进入实质性审查,并以“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方式进行审查。而参兴党团协商的国民党党团“三长”不知是计,贸然同意民进党团所提出的诉求,并在党团协商的记录上签署画押,结果就是上了当。

  实际上,国民党籍召委张庆忠所主持的八场“公听会”,以一天一场甚至是一天两场的进度,在短短的半个多月内就全部完成。但民进党籍召委段宜康却以“资料不足”等籍口,安排每两个星期才召开一次“公听会”。按此进度,在本会期内只能安排六场(实质上是安排了五场),余下两场(实质上是三场)就势必安排到由明年二月初起始的下一会期进行。在全部“公听会”都完成,进入实质性审查之后,民进党还将籍着“逐条审议,逐条表决”的“武器”,继续予以阻挠,可能会要到二零一四年年底才可全部审查完毕,此时已距原定的生效时间延迟了整整一年。

  而且,还不排除民进党团会以不同意某些条文的内容为籍口,在“逐条审议,逐条表决”中耍手段,对条文内容进行修改。而按照国际惯例,双边协议签署后,虽然可以送往议会审查,但只能有两个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批准;二是否决,然后再进行谈判,重新签署,而不能对其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否则协议无效。

  马英九十分焦急,在严厉批评国民党团在朝野协商时轻易接受严苛条件,并疏忽大意,并未确定举办“公听会”的截止日期,让民进党可以上下其手的同时,要求在本会期内完成全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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