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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2亿亩背后的土地“欠”账

http://www.CRNTT.com   2014-01-10 08:37:47  


 
  文章表示,如此算来,如果将生态欠债与污染的耕地这两大部分扣除,“18亿亩”的耕地“红线”实际上已岌岌可危。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耕地尤其是种粮耕地正面临四面八方的“围剿”态势,粮食安全面临考验。

  一方面,非农建设占用“虎视眈眈”。目前,各地非农生产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通常规定建设单位按照被占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补划,然而耕地空间上具有不可移动性及特殊的地力能力,通过空间上的补划置换,要达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非常困难。

  另一方面,受利益诱导,种粮主体有减少耕地的动力。先来看地方政府,产粮区地方政府客观上为其他地区“保留”了耕地而牺牲了其他发展机会,由于没有一个很好的补偿机制,产粮区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动力不足。再看农户,由于耕地种粮以外的其他用途收益较高,加之种粮成本上升,粮价受压。一些地方农民宁可搁荒或少种,本来可以种两季,现在只种一季。另外,耕地还可能被流转成经济作物或非农产业,如此一来,“红线”内的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实际数量在减少。

  文章指出,“城镇化”仍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耕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耕地将面临城镇化的种种“诱惑”与 “威胁”,保卫耕地任重道远。所以,多出来的2亿亩耕地,首先应用于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而不应用于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卫城镇化进程的耕地免受“侵蚀”。

  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加大跨部门的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保卫耕地安全。有关耕地保护,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与盲区,应适时出台中国《耕地保护法》,增强耕地保护的法律意识。国土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协调土地执法,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应配合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其次,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其一,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中提取一定比例,并由财政兜底。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用于耕地补贴;二是中央政府应加大对耕地保护区,尤其是对粮食大省的财政转移支付。

  最后,应重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长期以来中国耕地保护中激励政策缺位,导致耕地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激励,不仅不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影响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区位农民之间的和谐。当务之急应建立产粮地区土地补偿机制,产粮大省为了国家公共利益而放弃了更大的发展权,理应得到经济补偿。那些经济发达省份也应增加对粮食输出省份的补贴。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调动相关主体实施耕地保护与改善耕地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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