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公职人员财务公开时不我待 | |
http://www.CRNTT.com 2014-02-15 11:18:21 |
中华工商时报发表评论文章表示,公职人员财务公开有利于引导社会健康有效的运行,同时防止腐败案的扩散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领域内,特别是利益较为集中的领域内,其公职人员的财务透明度可谓较差。比如证券监管领域、土地市尝房地产审批领域、税收征收及医药监管领域等,这些领域所体现的公职业务,实际上直接关联到社会众多居民的切实利益,而财务公开不防从这些领域展开为好。 文章称,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公务员财务公开已是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在此方面成效较好,近些年也很少有大的腐败案例出现。反腐败国际组织“透明国际”近年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日本在全球属于比较清廉的国家,排名居前;而1995年底,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和议会也都有了资产公开的相关规定。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大臣规范”,其中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须公布配偶和子女资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相对而言,欧美国家公务员管理也非常规范与成熟。 以美国公务员相关法律运作为例,来进行分析与梳理。 1978年的美国政府道德法案对政府官员的个人财务公开已有明确要求。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的公务员的个人财务是公务员道德规范中的一个焦点。法案要求总统、副总统和通用16级含16级以上的最高级的行政部门雇员,每年必须填写、上报一份个人财务报告。1985年,国会修正了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案授权总统可以要求行政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填写一份对外保密的个人财务公开报告。美国许多州和地方政府都对属下官员有财务公开的要求。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