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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业,没有一个国家鼓励

http://www.CRNTT.com   2014-02-25 14:04:27  


荷兰虽然承认妓院合法化,但荷兰政府只容许性工作者在指定地区红灯区工作。对色情业正规、有序的管理,也使荷兰性犯罪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图为2007年12月17日,荷兰阿姆斯特丹著名的红灯区。
  中评社北京2月25日讯/如果你认为美国开放到全境允许性交易,那你就错了,全美只有内华达州批准性交易合法化;如果你认为内华达州声色犬马的拉斯维加斯,会是世界土豪们的“性福乐园”,那么你又错了,内华达州境内只有少数几个地处偏僻的郊县拥有妓院,纸醉金迷如拉斯维加斯,并没有合法交易的场所。整个内华达州境内的合法妓院不过20多家,其中除坐落在卡森城郊区深山中的“月光小兔山庄”颇具规模(其规模也不过是与中国一家普通量贩式KTV等同)与盛名外,其他的所谓妓院,则多是一些点缀在广袤沙漠中的简陋木屋,实在与中国人心目中的“天上人间”无法匹敌。

  即便是在性观念开放的美国拉斯维加斯或荷兰阿姆斯特丹,对于法律是否应该允许卖淫业的合法存在,依然有着支持与反对两种声音。支持者是现实层面的妥协者,认为性交易作为一项最古老的产业,既然无法被彻底消灭,就只能通过合理的监管、确立性工作者准入门槛等办法来减少性病及其他暴力事件的发生;反对者是理想主义的斗士,认为卖淫合法化将女性价值物化,践踏女权,并且进一步导致跨国贩卖妇女、绑架妇女案件的增加,使妇女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所谓的性交易,在中国可能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几乎包括所有用于交易的男女暧昧之事,但在美国,却是一个狭义的概念,除赤裸裸的花钱性交外,再无其他。

  从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性交易的立法来看,仅仅是最狭义、最单纯的性交易,也足够让看似开放的欧美国家纠结。

  《新民周刊》特地采访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加州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博士张军,希望透过一位具有华人背景的美国法律界人士的角度,对各国政府对待色情业的态度做一番分析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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