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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矿藏法:政府不与民抢利

http://www.CRNTT.com   2014-06-11 11:40:35  


 
  六,美国西部地下矿权与地表产权纠纷相对更多,是因为当地原属联邦的土地更多,政府卖地有时只卖地表权有时只卖矿藏权,造成了复杂的历史纠葛

  地下矿权与地表产权纠纷更多的地方多在美国西部,是因为美国西部诸州的土地有不少是被美国联邦政府从法俄等国、诸印第安部落收购和转让的,还有很多来自于美墨战争后割自墨西哥的土地,所以产权史较东部更复杂。这些土地的原始地主全是联邦政府,起初是地表权与地下矿藏权一并属于国有。嗣后国会颁立的诸多法律中,有的保留了部分联邦土地的地表权却放弃了相关的矿藏权属,如1872年的《通用采矿法》;有的是保留了部分联邦土地的地下矿权却出售了地表产权,如1916年的《畜牧业宅地法》。年深日久,使美国西部很多地产在转手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包括地下资源的权利。 

  七,在美国的地产矿权纠纷中,政府永不是占便宜的一方。例如1958年联邦高院改判美墨战争中墨西哥政府移交土地的诸产权均归私人而非州与联邦政府;私人与政府产生纠纷时可要求“联邦土地管理局”签署所售土地的《权益免除声明》,之后政府不能再找土地的现所有人追索矿藏产权

  美国西部地产即使有矿藏权纠纷,占便宜的也永不会是政府。比如美墨战争后,1848年墨西哥政府将割让土地上包括矿产权在内的所有产权移交加利福尼亚州政府,1858年联邦高院判决墨西哥移交的矿产权应属于联邦政府而非州政府。但其后不久,高院重审此案,改判1848年转移的加州土地地上地下诸产权都归私人,而非州与联邦政府所有。又如1976年《联邦土地政策与管理法》第209款与316款,如果有私人业主购买了联邦政府转让的地面土地、且“联邦土地管理局”“不能确定地块有已知矿藏价值”的,或联邦政府转让给私人的土地之后有地表地下各种权属不清的,私人业主得以要求“联邦土地管理局”公开发布关于系争地块的《权益免除声明》,澄清产权归属,放弃此地块的所有层面、类型的矿藏产权。也就是说,如果美国联邦政府昔年因为某地块找不到煤,将此地卖给私人并发布《权益免除声明》的话,现在就算勘探出页岩气来,政府也不能反悔来抢私人业主的利得。

  作者:李熙 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第10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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