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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版中投” 肩负的厚望

http://www.CRNTT.com   2014-08-26 08:54:47  


 
  中国的产融结合,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以海尔集团、新希望集团为代表的“由产到融”的最初发展模式。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控股实业有明文限制,因而“由产到融”成了产融结合的唯一模式。不过,随着形势的发展,监管部门的政策从明令禁止到前几年的默许,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已转变为明确支持,鼓励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政策环境逐渐宽松。看近些年来的实践,产融结合可粗线条地划分成四类:第一类是“银企合作”或“产融合作”。产融结合成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第二类是产业集团内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集团主业,面向成员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第三类则是产业集团向外部金融机构投资,不控股,也不主导,可称为“获利投资”;第四类即产业集团或企业设立、收购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甚至主导其经营。迄今,海尔、华能、中海油、宝钢、国家电网、神华、中石油、中航投资等集团企业是进军金融产业的代表,也是产融结合较为成功的企业。

  文章指出,展望未来,中国经济新常态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为产融结合提供绝佳的战略机遇期,这就要求中国的产融结合也要有新战略。在当前乃至未来经济调结构、转方式时期,精心谋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对高新技术的探索,鉴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必须依靠金融业来开展风险投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出于为较长远的产业革命奠定基础的考虑,须有产融结合的机制来助推和帮助,更需要商业模式的创新来聚集力量。因此,像中民投这样的大型产融结合集团,尤其需要在产业整合与金融创新两方面同时发力。在产业整合上,深耕和整合产能过剩行业;在金融创新上,可采取传统金融和新金融共同发展、以新金融为重点的战略。高度重视产融结合战略的分层次性,在产业向金融自然延伸的第一个层次上,经营协同是核心,企业向金融业务拓展的前提,是产业本身必须是行业内的领导者。而在产融结合战略的第二个层次上,金融协同是核心,其增值收益主要来自产业组合稳定现金流支持下所节省出来的资金成本,而且金融业务的规模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超越产业部门的信用能力范围。另外,产融结合也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本市场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企业自身实力,股权结构设计,还是资本市场运营效率、金融业务的选择与资产规模的控制等,都决定着产融结合模式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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