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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避免纯粹资本运作

http://www.CRNTT.com   2014-08-31 10:38:50  


 
  文章认为,要全面实现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要从几个不同目标的分析来确定改革方案和路径。

  首先,如果混入非国有资本的目的是为了打破某些行业的国有资本的垄断现状,就没有必要搞企业混合制的改革。最佳的办法是改善现在的已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环境,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实现公共资源包括政策资源在内的公平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能与国企公平竞争,让不同所有制的资本与国有资本同样条件下参入公平竞争。这样就不存在谁控股谁的问题,而且通过市场竞争倒逼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国企的竞争力,适应市场化规范经营决策机制,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环境下的“混合经济”,必然推动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制度性的改革。

  其次,如果混入非国有资本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企经营效率,“混入”的资本就必须是产业资本而不能仅仅是财务资本。一般来说,国企经营效率不高,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有关。只有优质的产业资本特别是同行业的产业资本加入,才能驾轻就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派出更专业的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这样混合的产业资本必须相对控股,才能取得驾驭公司的权利。问题是民营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很难有能够收编大国企的能力。资本雄厚的财务投资资本,也可以成为国企的“混合资本”,取得控股地位以后,通过市场招聘经理人重组企业。但是,财务投资资本必须有行业地位,能够吸引市场上的专业优秀的行业经理人,而且财务投资资本是要择机退出的。

  第三,如果“混合所有制”是国企退出竞争领域的前奏,那就让民企完全竞争,价高者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笔者认为,只要股权变更过程充分透明,严格保证三方面,一是公开招标两到三家有信用的资产审计评估机构,多角度比较审计评估结果;二是公开资产定价的合理论证过程,多方论证定价的合理性;三是严厉打击内幕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拉长事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索时间,从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可能性发生。

  文章强调,“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更不能让民间资本成为国企改善流动性的资金来源。“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必须掌握几个基本原则,改革必须有利于发展实体经济,有利于资源的市场化有效配置,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建设,避免变成纯粹的资本运作,演变成一场财务投资的盛宴,带来进一步产业空心化。改革要真正成为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形成的实践和理论的探索过程,实现改革目标释放制度改革的红利,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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