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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再认识

http://www.CRNTT.com   2014-09-04 09:30:06  


  中评社北京9月4日讯/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就不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混合所有制也并不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事物,自改革开放以来,国资国企改革一直在开展实践。这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再次地被重视起来,成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东方早报发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财产法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文章分析,那么,为什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再次被作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提必定有赋予其新的含义。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意义

  文章认为,混合所有制之所以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升到一定高度,是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战略意义。

  其一,减弱政府插手经济决策能力,实现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

  国有企业来源于政府的投资,是政府调控经济、配置资源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工具。政府作为投资人当然地要选择企业董事长及其管理层,通过企业管理层的选任实现对企业的控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被引入国有公司,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没有减弱。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进一步地“去政府化”,将资本决策权交给专业投资专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经营管理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最终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混合所有制再次被提出来作为改革方向,便是希望能够彻底改变单一资本与现代公司制不能很好结合的弊端,通过治理结构改变,提供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效率。

  其二,有利于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给民营资本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

  经济体制改革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存在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在市场的准入、信贷政策、在政府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歧视或不平等待遇。

  国务院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别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这两份文件内容基本一致,改革的步子不可谓不大。但是,市场平等进入的政策并未彻底落实,非公有经济并未因此得到发展。反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国家4万亿投资新政使得国有经济进一步壮大,于是才有了2010年促进民营经济的新36条。但也很难落地,民营资本平等地进入市场成为够不着的“天花板”。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再针对空白的市场(也没有空白的市场供民营资本进入),而是让民营资本参与国资改造、参股国资项目,形成“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市场开放实现不了,那么通过国有企业的股权的开放,可以间接地实现民营资本进入一些难以进入的市场领域,给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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