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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长文反思“人治只能搞盛世幻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3 12:05:40  


 
(二)“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几个节点无法绕开,它们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坐标,见证着成功的经验,也记录下惨痛的教训。

一是1949年,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法治之路的原点。二是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行,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从过渡期走向成型期,奠定依宪治国的基础。三是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带来十年倒退。四是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五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进入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新时期。

  将法治建设的这些节点连接成历史发展的曲线,就会发现,它与中国发展变化的进程,竟然如此吻合。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家建设发展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规律,决定了我们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进,不能倒退。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难以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免于冤屈,这曾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痛定思痛,依法治国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今天的中国,发展的曲线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区间。一个利益多元、观点多样、充满活力的社会已然形成。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保证基本的社会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如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又如何保证基本的理性标准和文明底线?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五大建设”需要齐头并进,“新四化”需要舒展新卷,靠什么突破历史三峡的激流险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正如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有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南斯拉夫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得比较好的,但铁托没了,那个制度和国家也就都没了。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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