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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当前台湾“公民运动”的主要特征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09 09:15:05 |
四是“反民主性”。本来“公民运动”是民主社会的一种常态公民意识与公民行动,应当在民主政治规范下进行。但台湾的“公民运动”却越来越具有明显的反民主性,打着民主旗号反民主,将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视为真理和公义,不可挑战、不容批判,而且将个人权益极大化,变为个人利益至上主义。如“太阳花学运”的诉求之一“先立法、后审查”,就是少数暴力与反民主的行为,破坏了台湾的法制与民主。 五是“违法”、“抗法”特征明显。任何“公民运动”都必须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遵法、守法是“公民”的义务与行为准则,公共意见的诉求需要通过合法手段,抗议活动也需要申请路权,有地点与时间的规范。但台湾“公民运动”发明了“路过”的抗议做法,打法律的擦边球。同时,台湾“公民运动”的激进主张与行动,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如占领、冲击“立法院”就是典型的违法行动,并有多位抗议学生涉嫌违法行为,但在台湾特殊政治生态下,对违法者却不能依法惩处,台湾的法治精神受到“公民运动”的强烈冲击。 六是“台独性”。尽管台湾“公民运动”是非政治运动,是以关心社会公共议题为主,但台湾“公民运动”除具一般性“公民运动”的特征外,还具有典型的“台独特征”,“独性浓”。“太阳花学运“的主要学运领袖如林飞帆、陈为廷、魏扬等均明确主张“台独”,此后他们参与的公民抗议行动经常公开喊出“自己的国家自己救”。 七是动员手段的创新性即网络化。与传统社会运动不同,台湾新型“公民运动”的组织与动员,采用了现代更为方便、快捷的网络媒体,通过脸书、推特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动员,发挥了更大的效用。不少“公民”团体还采用网络进行议题的分析、宣传与散播。台大经济系教授李秀玲设计的服贸协议“懒人包”误导了大量青年,客观上增强了“太阳花学运”的号召力。台湾“零时政府”组织更是专门进行“公民运动”软体设计的专业组织,在台湾多个重大“公民”抗争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台湾“公民运动”的这些特性自然决定了其对马当局与国民党的不满与反对,以及对在野势力的认同与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次地方选举的结果。 (本文作者王建民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华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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