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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的傲慢行为是对法治的公然挑战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17 09:44:09 |
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结果,跌破外界眼镜,议会少数党国民党赢得议长选举,国民党议员李全教当选议长,议会多数党民进党输掉议长选举。因为无法忍受输掉选举的屈辱,台南市长赖清德直指李全教涉嫌贿选,拒绝到“议会”备询。民进党中央与多数党籍“立委”纷纷表示尊重与支持赖清德抵制所谓的“黑金”行动。这看似“正义”的举动,其实是对台湾一向引以为傲的“民主法治”的严峻挑战,是公然不尊重议会之举,是公然的违法行为。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构负责人到议会接受质询是法定义务与要件,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规则。赖清德怀疑地方议会选举有人涉及贿选,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却高调拒绝进入议会备询,这不仅仅是权力的傲慢 ,更是对议会的蔑视,是公然的挑战法律。 赖清德有权怀疑他人涉嫌贿选,有权举报,但在法院做出最后裁定之前,就自行判定对方搞“黑金”政治,就拒绝到议会,这实在太过狂妄,目无法纪,是民主政治的最坏示范。李全教是否涉及贿选,需要检察部门的调查与法院的判决认定,不是赖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是民进党说了算,就是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也没有这个权力,任何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其实,以怀疑方式质疑对方、指控对方,是民进党的惯用政治斗争伎俩。 赖清德指控李全教涉嫌贿选,检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即已进入司法程序,在司法作出最后决定之前,李全教仍是依法选出的合法议长,赖清德没有权力拒绝进入台南市议会备询,否则就是严重违法之举。赖此举也剥夺了其他议员的质询权利,甚至可能剥夺所有市民的权利。如果李全教被指控的贿选案迟迟不能最后定谳,赖清德又坚持不到议会备询,议会可能会与市长对着干,预算、法案不能审议,导致议会空转,可能让台南市政府无法运作,公务员发不出工资,这样的代价赖清德承担得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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