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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反腐立法 为何迟到整整14年

http://www.CRNTT.com   2015-03-11 11:41:59  


  中评社北京3月11日讯/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在张德江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中,岛叔终于听到了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终于提上全国人大2015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了。除了今年两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还有惹得美国人不爽的《反恐法》等等,看来,今年的立法工作是“好戏连台”了。

  历史

  据说,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立法反腐的问题。而直到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就提交议案呼吁制定国家的《反腐败法》,当时还被人大列为“一号提案”重点研究。当时,中纪委、国家监察部等部门还在会后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来讨论这个提案。

  不过,结果很可惜,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给的答复是:对于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反腐斗争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一句高度重视,就搁置多年。

  其后又有不少代表提出了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建议和议案,但都未能如愿。所以,这几十年下来,中国的反腐都是“文件反腐”,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有着不小的随意性。

  症结

  对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姗姗来迟,个中原因当然也不难理解。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明。我国的反腐败与境外的一些地区或者国家的反腐败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一些地区和国家,反腐败主要是国家行为,但是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为,党管干部是中共最重要的组织路线。干部出了问题,首先当然要由党来管,应用党纪进行‘双规’。如果在‘双规’期间,发现有腐败犯罪的行为,才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所以,我们有个特殊的表达,“违纪违法”,有些干部只是违纪,那就只是党内组织处理,一旦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几十年以来,我们的反腐败一直是按照这样的一个程序进行的。

  但“反腐败法”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整体制度设计,反腐主体会涉及到检察院、法院、监察部,以及去年成立的新反贪总局等多个机构,由谁来主导、互相间是怎样的协调工作机制,都需要明确立法规定。

  另一个原因就明显了,规划中的反腐败立法,会涉及几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比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社会舆论一直期盼,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道理很简单,你让“房叔”“房姐”们财产公开,那还不要了他们的命呢。又比如公务员职业回避制度,规范公务员兼职,防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变相贿赂。当然,也极有可能涉及领导人子女和亲属从业经商的问题。中央深改组不久前通过上海试点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意见,想必也是为了制定《反腐败法》做样本。如此等等,都是《反腐败法》非常要害而核心的内容,对某些官员来说,真是“步步惊心”。所以迟迟不能出炉,跟庞大的利益集团阻挠,大有关系。

  这次之所以能将《反腐败法》的制定提上日程,也是借了两年多来强力反腐的势,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一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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