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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峰:两岸可经由政治协商处理主权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5-04-23 01:24:12  


 
  上述“全体中国、依宪分治”的两岸政治关系模式有无演变为“两个中国”的风险?笔者认为,在两岸具有共识的“全体中国”概念框架下,以及两岸的“宪法”皆未变更关于“国家领土”的规定,此提供并确保“全体中国”概念的法理依据。此外,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代表全中国时,便决定了在国际社会上不可能出现“两个中国”的安排。何况目前大陆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贸易体,大陆军力遥遥领先于台湾,国际社会绝大部分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全中国(而“中华民国”仅有22个正式邦交关系)。并且,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所谓的“特殊关系”,是在“全体中国”主权与领土下的两套“宪法”体制与两个政府治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所以,“全体中国、依宪分治”模式,是既符合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现实,也并无演变为“两个中国”的可能性。 

  总之,两岸在“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时,需要正视政治现状,以创新的思维,根据上述“全体中国、两套宪制、两个政府”之法理与事实分析,经由政治协商处理主权问题,达成“全体中国、依宪分治”的政治共识并签订两岸和平协议,进而方能构建从“经济统合”提升到“政治统合”的两岸统合模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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