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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从新制度主义观察两岸和平发展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6-01-08 00:08:48  


 
  但是这种绕过“九二共识”的两岸政治定位,无法由海基会与海协会进行协商与签署协议,改以民间团体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带回交由政府执行的制度,终究还是不稳定,因此成果有限。

  从新制度主义观点而言,因应1990年代以来,两岸日趋积极交流的协商的需求只会愈来愈大,因为两岸交流的交易成本存在;⑨为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财产权的适当安排就必须经过两岸协商。

  以澳门模式而言,政府透过民间团体协商,相对较为隐讳方式,进行两岸交流的问题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资讯不对称的交易成本,比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协议的两岸两会模式更高;所以,2005年国共会谈开启两岸和平发展的新制度,2008年国民党再度执政,正式进入和平发展期,两岸两会的制度性协商与签署协议,立即全面开展。

  2008年6月在北京,新任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协会会长陈云林,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等二项协议;接着11月在台北,第二次江陈会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四项协议。

  总计两岸从2008年6月至2015年8月,海基会与海协会高层的十一次会谈,一共签署23项协议。基本上,在两岸政治定位处于“九二共识”,两岸两会签署协议的和平发展制度,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由于和平发展制度运作标准化而成本逐渐下降的“规模利益”、签署协议模式改善与普及而降低成本的“学习效果”、签署协议模式有利两岸合作的“协调效果”、签署协议模式普及化提升信心的“调整预期”,有效率的路径依赖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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