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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3.0模式时不我待 | |
http://www.CRNTT.com 2016-03-29 07:58:40 |
上海证券报发表民建中央能源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宋健坤文章表示,农业3.0模式的内涵是:以农业产品为纽带,以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手段,融合农业生产、交易、流通、金融等产业要素实施“订单式”销售,实现“按需订制模式”。简言之,农业3.0模式,是让产品从生产开始即与需求直接挂钩,是农业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互交融的更高级的农业经济组织模式,这可说是对传统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性、系统性、颠覆式再造。 在这里想提醒的是,农业3.0模式是整体性而非碎片化的互联网应用。农业3.0模式并非简单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在传统农业生产的单一环节上,例如实现农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销售,而是从生产入手,构建起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新模式。所以,这是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应用。还有,农业3.0模式是系统性而非叠加式的互联网应用。它并非简单地应用互联网技术于自身,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改造农业经济组织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再造。换言之,农业3.0模式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之间相互促进的1+1>2的系统性成效,所以是“以信息技术支撑起的农业生态体系”。 文章分析,以信息技术支撑起的农业生态体系的农业3.0模式将引发中国农业各环节的变革。 先说生产方式。农业3.0模式将促使农业经济发展所依托的生产要素结构升级,实现其从依托劳动力要素向依托资本与科技要素的转变。农业1.0模式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个体小农经济,劳动力是关键要素;农业2.0模式是以机械化耕作为主导的规模化经济,农业机械是关键要素;农业3.0模式是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其中,智能化信息技术是关键要素。 次说交易流通方式。在农业1.0阶段,采取分散“购销式”销售,其交易特征是终端销售,产品由生产者先售给终端商后再由终端商售给消费者,由于通过销售环节将消费者的诉求反馈给生产者的信息是滞后和发散式的,生产者很难科学做出生产决策,所以生产者看重“以往经验”。到了农业2.0阶段,采取网上“中介式”销售,其交易特征是实现了销售产品在“空中转移”,实质上是将终端产品的“照片”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给消费者,仍未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这种销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者的盈利空间。而进入农业3.0阶段,采取供应链“订单式”销售,其交易特征是实现了“按需订制模式”,它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让产品从生产开始即与需求直接挂钩,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农业1.0和2.0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调节失灵的弊端,为构建起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的追溯机制奠定了基础。 再说融资方式。众所周知,农业金融服务功能的严重滞后,早已成了制约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大瓶颈。在农业1.0和2.0阶段,由于缺少固定资产抵押物、担保以及信贷主体资金实力弱等原因,农业发展缓慢。在农业3.0阶段,能够借助互联网金融手段对农业主体发挥支撑作用。当然,这种支撑作用离不开国家对土地制度的系统性创新,离不开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重建,离不开未来国家土地银行的巨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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