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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要缩小初次分配环节收入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6-04-05 07:41:35  


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和收入流动混乱的根源,“十三五”期间,在初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差距应该成为收入分配的调控重点。
  中评社北京4月5日电/“十二五”以来,中国的宏观分配格局有所改善。但拉大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很多体制性和机制性的因素并没有被完全消除,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下大力气克服,从而为建立一个有稳定预期的收入流动秩序和收入分配趋向公平的体制机制,为向“橄榄型”的社会过渡。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邓曲恒、张平、孙婧芳文章表示,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的高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发育不成熟和改革措施不到位所致。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和收入流动混乱的根源,“十三五”期间,在初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差距应该成为收入分配的调控重点。再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的有益补充,要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再分配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必须予以综合评估,尽量减少再分配对效率的过多伤害。中国仍是处在发奋图强的时代,收入流动秩序就是要让人们能靠勤劳工作,提高人力资本、积累家庭财富来提升家庭收入。通过深化改革劳动力市场,清理阻碍收入纵向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激励人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并通过再分配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

  “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调控初见成效

  文章介绍,宏观分配格局得到改善,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校由于初次收入分配出现了不利于劳动者的趋势,因此也导致普通劳动者难以参与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为改善宏观分配格局,“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统计数据表明,“十二五”以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得到提高。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则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呈现出平均化的特点。世界银行的估计表明,1982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3。此后,从1988年至2007年间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基尼系数从2008年开始连续6年有所回落,2013年基尼系数降低为0.473。基尼系数在最近几年的持续下降趋势,似乎印证了库茨涅兹“倒U型”拐点的到来,但最近几年基尼系数的降低是否就一定预示收入差距会在今后得到持续缩小,还需要进一步的追踪与研究,政策制定者不能对收入差距问题掉以轻心。

  从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来看,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从现有的统计资料看,这些政策目标已经得到初步实现。“十二五”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得到了抑制。

  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文章认为,“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调控初见成效,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阻碍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需要在“十三五”时期着力加以解决。

  (一)初次分配体制仍需进一步改革

  初次分配阶段是收入差距产生的源头。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既包括公平的收入差距,也包括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如果社会经济主体都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报酬,而且所获得的报酬与贡献相一致,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就是公平的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回报率不断提高,但由于个人在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种种差异,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收入差距。因市场竞争所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合乎公平原则。

  不公平的收入差距是指部分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垄断、腐败、寻租、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攫取经济利益而导致的收入差距。不公平的收入差距使得人们的努力与回报不相一致,而公平的收入差距能够发挥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作用,引导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公平的收入差距合乎效率准则。只要公平的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就有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而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破坏了市场秩序、竞争规则和法律制度,损害了正常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利益,既缺乏效率,也有损公平。

  在初次分配阶段,收入差距应是市场竞争结果的最终体现。由于目前中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因而部分收入差距不具公平性。

  (二)收入流动机制尚未理顺

  过程公平并不一定就能导致最终分配结果的公平。因为人们在教育、个人禀赋、家庭经济资源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在起点上就存在差异。即使分配环节的过程公平能够得到保证,起点差异仍会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公平性。确保起点的公平,不仅能促进最终分配结果的公平,而且能够促使经济主体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进而促进效率的提高。人们在教育上的差异并不都是公平的,家庭经济条件、当地的教育供给、父母亲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人们有着不同的教育状况。教育的不公平无疑是起点的不公平,尽管教育参与分配的过程呈现出公平性,但分配的结果公平并不一定就能得到保证。

  中国初次分配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在数值上与OECD国家相差不大。但OECD国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使得可支配收入的分配不平等程度大为降低。相比之下,中国的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调节效果还有待提高。优化再分配政策,无疑可以起到缩小中国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再分配政策不可避免会涉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并增加行政成本,一些再分配政策可能会扭曲市场运行,损害经济效率。

  应该看到的是,OECD国家的市场发育较为完善,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大部分为公平的收入差距。相比之下,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尚未完全理顺,因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而产生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的份额仍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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