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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荔彤:美国态度影响南海9段线仲裁

http://www.CRNTT.com   2016-05-09 00:15:39  


陈荔彤。(中评社 吴政峯摄)
  中评社台北5月9日电(记者 吴政峯)菲律宾所提的南海仲裁案结果将出炉。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学院院长陈荔彤教授受访说,南海主要争议有二,第一是大陆在其掌控南沙原本8个岛屿(Island)、岩石(Rock)或礁石(Reef)等法律定性,及进行填海造地后,是否转变为岛屿?第二是南海9段线是否符合国际法?美国态度可能影响南海9段线的仲裁结果。此外,太平岛不是诉讼的标的,太平岛应不会被裁判,即使太平岛被裁判,其性质肯定也是岛屿。

  陈荔彤,英国威尔斯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行政院海巡署”法规诉愿委员会委员。现任“内政部”法规委员会委员、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学院院长。研究专长包括,国际公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渔业法、国际刑法等。

  陈荔彤说,美国的态度是关心南海U型线或9段线是否合法?因为这个问题攸关美国在南海的船只航行自由及飞机飞越自由。他认为,南海U型线的主张,有可能被认定不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合不合法?不排除美国的态度,其对于仲裁案判断,似乎可能暗中发挥影响力。

  陈荔彤说,南海争议归结有二:第一是南海岛礁的法律属性,第二是南海九段线。美国的态度可能是南海仲裁案判断结果的影响因素之一,因为以世界警察地位自居的美国,希望保有其船舶在南海的航行自由权、及飞机在南海的飞越自由权。

  陈荔彤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及3款规定,岛屿及岩石必须不分涨潮与退潮时都浮出水面。然而公约第6条规定之礁石,有二个类型,第一是低潮高地,意即涨潮时,海面看不到礁石,退潮时才浮出海面,第二是沙洲(Shoal),永远存在海面下但不深,退潮时也无法浮出水面。然而岩石却永远浮出水面,惟若其面积太小则只能称3款之岩石,而非第1款之岛屿。又岩石如果符合两个条件,包括适合人居及经济上可自给自足,才可以享有200浬专属经济海域及超出200浬外之大陆棚。

  陈荔彤对中评社说,在南海上,“中华民国”掌控的太平岛应是岛屿,至于大陆等其他国家在南海拥有的,庶几乎为礁石及岩石,且都进行填海造地,但若超过其原本面积的50%,则不合乎比例原则而有违国际法。

  陈荔彤说,在南海海域,大陆有8个领土,除黄岩岛外,其性质大都是岩石、礁石及沙洲,这些领土都无法主张享有专属经济海域及其外之大陆棚。但“中华民国”有二个大岛即东沙岛和太平岛,性质是岛屿。至于菲律宾、越南及马来西亚等所掌控的,亦仅是岩石或礁石。“中华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范,最有资格主张东沙岛与太平岛享200浬经济海域及最远可达350浬之大陆棚。

  陈荔彤表示,南海仲裁案若仲裁结果认为,大陆在南海所拥有领土纯系岩石礁石及沙洲等,则其进行填海造地后,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0条规定,系属于人造岛,所以不能主张享专属经济区及其外之大陆棚。

  陈荔彤对中评社指出,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指控太平岛,不是岛而是礁。他认为不必太担心,因为南海仲裁案的当事国是菲律宾与大陆,“中华民国”不是当事国,且未参加诉讼与抗辩,况太平岛不是诉讼标的,从而太平岛不会成为裁判客体,而就算被裁判了,其性质肯定也是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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