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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签确认书 最大程度限制港独者入立会

http://www.CRNTT.com   2016-07-17 00:06:37  


 
  签确认书鼓吹港独 负法律责任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表示,鼓吹“港独”是违法行为,将此带进选举不应该,如果不能在选举前排除,等到当选就太迟。他表示,如果参选人签署之后还要继续鼓出“港独”,则要面对法律后果,“不能玩游戏又不遵守游戏规则”,至于确认书是否能真正遏制主张“港独”之人选进议会,要看特区政府的意志。

  选委会要求 符合《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表示,香港立法会是中国宪政体制下的机构,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无法想像立法会议员与《宪法》和《基本法》相抵触,鼓吹香港和国家分离,否认香港的法律地位。因此,管委会的政治性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他也表示,刚刚结束的上届立法会留下很多遗憾和不太光彩记录,立会无法有效运作,拉布等程序性提议干扰立法会正常程序,对政府施政起很大作用的法案得不到充分讨论,甚至无法通过,引发大家关于议事规则修改的讨论,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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