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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语中评:人大释法令立法会重回正轨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2:30  


 
  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是立法机关自行厘清法律的本质意义和原意,相比司法解释,更见权威。更甚,香港法院未必明瞭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条文和原意,若硬要香港法院解释他们能力和职权范围以外的法律,更会弄巧成拙。

  法律解释,须由同一法系的立法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解释,否则不能以同一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处理,或成鸡同鸭讲,届时若本地自行解释或会暴露对香港基本法认知不足,自曝其短场面将更尴尬,也无从得知立法原意,更会为社会带来不便。

  中评社:人大释法提出“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那么此次人大释法是否会影响此前两次宣誓才通过的另外几名议员?此外,律政司是否有继续申请司法覆核,要求褫夺刘小丽和姚松炎议员资格的可能性?

  朱家健:全国人大常委释法是金科玉律,其对宣誓的效力已白纸黑字列明。律政司须依法对不真诚、欠庄重的宣誓者作出适当的法律行动,以彰显法律和议会的权威。第五次释法内容已清晰表明若拒绝宣誓,属宣誓无效,该宣誓人即丧失公职资格。个别当选者刻意嬉皮笑脸、或改变誓言声调、内容、语速,或在誓言中或誓言后加插不适当语句,应同属拒绝或忽略宣誓处理。监誓人也应依法果断作出恰当处理,作出越权行为的,该次宣誓也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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