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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对台贸易壁垒调查的影响 | |
http://www.CRNTT.com 2023-08-04 00:09:14 |
三、大陆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缘起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始终对大陆出口台湾的商品采取多种限制性措施。1992年,台湾当局公布“大陆物品不准许输入项目” ④,共有2460项。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五矿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等。其中,台湾当局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地的水果则开放进口,却对大陆的苹果、梨、葡萄、西瓜等水果禁止进口。同样,台湾当局对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地的畜产品开放进口,但却对大陆的鸡蛋、鸡肉、猪肉等畜产品禁止进口。此外,台湾当局对来自东南亚等地的轻工产品亦开放进口,但对来自大陆的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轻工产品却禁止进口。即便两岸在2001年分别加入世贸组织(WTO),并在2010年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但台湾当局并没有完全履行其承诺,仍然对大陆商品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2023年1月18日,台湾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又宣布对大陆产螺蛳粉、黄飞红麻辣花生禁止输入。此外,“魔芋爽”也被限定有条件输入。此外,台湾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更再次加码,宣布停止输入大陆生产的“硅质胃管(经口、鼻)。这些限制措施属于“进口限制类”贸易壁垒,不仅违反了WTO的原则和规则,也违背了ECFA的精神和目标。由此,这些“进口限制类”贸易壁垒不仅损害了大陆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利益,更剥夺了台湾地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选择权和利益。基于此,大陆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性对台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2023年3月17日,大陆商务部收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正式提交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三家机构提出申请调查的产品共计2455项,主要包括农产品、五矿化工产品、纺织品等。之后,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措施、申请调查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申请调查措施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根据此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⑤,2023年4月12日,大陆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从2023年4月12日至10月12日,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涉及产品达2455项。按照《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的对象是与中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是WTO成员,大陆是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台湾地区则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在WTO框架下,“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是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准则。同时,两岸于2010年签署的ECFA合作措施中,逐步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和限制性措施,促进投资便利化也是其重要内容。而台湾当局对大陆多种产品设置进口壁垒,允许美、日等国农产品进口,却禁止大陆相同产品进口,明显违反了WTO和ECFA相关规定,损害了大陆相关产业和企业利益。基于此,按照《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大陆可以对台湾地区实施贸易壁垒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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