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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关于两岸政治论述的说帖全文 | |
http://www.CRNTT.com 2015-05-02 07:54:33 |
两岸三方目前自我认定的“法理现状”问题出在哪里? (一)共产党/政府的主张 在主权方面,北京政府认为,两岸只有一方有主权。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拥有主权。我认为北京的看法是不务实的。中华民国成立于1912年,即使1949年中央政府播迁来台湾,到1971年还是联合国的会员国,目前也与全世界有22个国家拥有外交关系,持“中华民国护照”可以通行免签证140多个国家与地区。“中华民国”的主权在国际间不被承认,并不是因为“中华民国”不具备主权国家所拥有的客观条件(领土、人民、政府,政府对外交往的能力),而是基于强权政治的现实,在北京的要求下,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与国际组织并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因此,北京对于主权之说,是一种“霸道”政治上的说词,并不符合两岸的法理现状。 在治权方面,两岸均受到“治权来自主权”的观念影响,由于北京不承认“中华民国”拥有主权,因此也不认为“中华民国政府”有合法的治权。不过,基于互动的需要,在一些非政治性的事务上,北京已经默认在台北的政府拥有治权,不然也不会签署21项协议,但是在国际参与上则始终持保留态度。综合北京在主权与治权上的立场,北京认为两岸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内政事务”,外国不得干涉。 北京在治权方面的立场,也是不符合两岸的法理现状的,“中华民国政府”虽然从1949年退居台湾,但是仍然没有切断法统,仍旧是依据1947年在南京公布的宪法做为根本大法,行使宪政治权。北京不接受,并不表示“中华民国政府”的治权不存在。因此,北京不接受“中华民国政府”的治权,是一种“内战”的思维,并不符合两岸的法理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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