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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祸频频 安全事故如何问责?

http://www.CRNTT.com   2009-01-11 06:22:38  


 
    “问责风暴”

  近期重大安全事故陆续发生,导致各地方官员官位的地震,从省部级到县处级的领导要么引咎辞职,要么被免职,如此大规模的官员问责行动在建国以来尚属首次。追溯起官员问责制,人们很容易想到2003年4月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防治非典不力被免职,开启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先河。其后,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成为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别官员。而在“9•8”襄汾溃坝、中国奶业遭遇三聚氰氨污染事件中,时任山西省省长的孟学农和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相继引咎辞职,刮起了一阵所谓“问责风暴”。一位网友这样称赞道:“此举意味着政府高层向社会舆论传递着一个积极的信号,新一轮的行政‘问责风暴’将正式吹向各个行政部门。在对出事地方行政官员的处理上,将会一改往日暧昧的模糊态度,从只问而不责转向敢于动真格,进而开刀问斩,直至落马。”尽管这位网友对“问责风暴”评价甚高,大有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的感觉。但从事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陈老师显然有不同的观点。他对本刊记者说:“出了事故,死了人才来问责,意义有限。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难道相关部门只能在事后弥补,不能在事前预防吗?我认为中国的问责制还刚刚起步,要走的路还很长,幷没有媒体形容得那么夸张,‘问责风暴’言过其实,确切地说应该是‘事故风暴’。”

  从理论上讲,“问责风暴”必然是“事故风暴”的结果,没有事故何来问责。所以,“问责风暴”不是骤然刮起,事故才是起因。也许,争论“黑色九月”刮的是“问责风暴”还是“事故风暴”本身幷无太大意义。但这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无论是学者还是民众对官员问责的理解都有所不同。目前,不少民众将官员问责简单地等同于引咎辞职。对此,司法部副研究员陈雄飞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我国当前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比如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吏治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而网友“海阔天空”(网名)则认为:“所谓问责制,关键还在于‘问’而不是‘责’,建立官员问责制的目的在于塑造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与使命感。让那些手握重权的官员真正把百姓放在自己心里。”网络中关于问责制的讨论也是如火如荼,不过大多数人都认为此番“走马灯”似的高官下台,体现了我国民主社会的进步,体现了中央的决心,更体现了问责制的有效性,兴奋的网民们更是鼓吹着让“问责风暴”来得更猛烈些,从而把对“问责风暴”的热情推向了高潮。

  人们对所谓“问责风暴”的评价和期望有些过高了。“也许这是人们对大批官员下台后的一种心理平衡的表现,毕竟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必须有人负责,而高官们的下台从某种程度让民众找到了一种宣泄情绪的突破口,古往今来都是如此。”从事IT业的范先生似乎要为已经被所谓的“问责风暴”烧昏了头的民众泼上一盆冷水。高官下台确实能让民众从一定程度上达到“解恨”的效果,但仅仅“泄愤”是于事无补的。如何让问责制成为悬在官员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为人民服务,时刻把责任放在首位,这才是问责制的终极目标。所以,我们不应该“畸形”地把对高官下台的“泄愤”心理与“秋后算账”理解为问责制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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