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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抢在大陆之前加入世贸政府采购协定

http://www.CRNTT.com   2009-04-21 08:31:37  


  中评社北京4月21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文章“台湾抢在愿大陆之前加入世贸政府采购协定”,全文如下: 

  台湾“立法院”外交及国防、经济、交通委员会上月初联席审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认通过“台湾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决议文案”。按此动向,虽然中国大陆已于去年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但由于中国大陆的条件相对地不如台湾地区成熟,故台湾地区有可能会抢在中国大陆之前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与当年海峡两岸“先中后台”加入“WTO”之前身--“GATT”的做法,来了个大兜转。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国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但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九七九年之前,各国的政府采购是封闭的,不对外开放。虽然早在一九七四年各国已共同制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GATT”),但“GATT”的一般原则并不适用于此领域,这与当时政府采购在各国实行特定的政策目标--保护民族产业的现实有关。将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潜力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日益引起一些发达国家的关注,强烈要求将政府采购纳入关贸组织自由化的领域。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政府采购的协议--《政府采购守则》是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期间的一九七九年制定的,该“守则”将“GATT”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则,延伸到政府采购领域。但此时“守则”包括的范围非常有限,性质也是非强制性的,由各缔约国在自愿基础上签署,通过相互谈判确定政府采购开放的程度。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北欧三国、瑞士、奥地利及日本、香港、新加坡、以色列等成员签署了“守则”,成为“守则”的成员。从此,政府采购已从一项财政政策延伸为国际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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