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纵横 】 【打 印
“阳光财政” 为何不阳光

http://www.CRNTT.com   2009-04-26 10:06:32  


财政实现“阳光”,尚需监督保障。
  中评社北京4月26日讯/《新京报》今天登出马光远的文章——“阳光财政”为何不阳光?作者表示:“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制度选择,与阳光财政相应的制度建设必须正式提上日程,在行政信息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公共预算信息公开办法。”文章内容如下: 
 
  4月24日央视报道,上海财经大学蒋洪教授关于中国各省财政信息透明度调查的结果令人震撼:这份精心设计113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在历经半年的调查后,评分结果显示省级财政透明度只有福建省及格,得分也仅有62.7分,最低的省份不到15分,全国财政的透明度总体平均分仅为22分。而且,凡是涉及细节的财政信息,基本上无法获得。 

  在当下的行政治理语境下,对公共财政预算透明度的调查,每个人其实很清楚结果“不查自定”,但惨烈至此,仍然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考虑到蒋洪教授是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发函至31个省(市、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和下面的预算工作委员会,这个结果的可信度显然经得住验证。 

  在现代代议制的政治模式下,公共支出的信息公开透明是防止各种腐败,体现民众知情权的基本要义,作为民众代理人的政府要花钱,自然需要向民众公开花钱的各种信息。先贤对此颇多论述,幷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至要。但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中央政府通过扩大公共支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而挽救经济,在中央政府投资之外,各省需要巨额配套资金跟进。但蒋洪教授的这个调查结果,的确让人对资金的安全缺乏信心。

  蒋洪教授调查的是常规性的公共财政预算信息,按道理,这样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前有人大的审议,后有各种审计部门的稽核监督,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在公开的技术上也没有无法克服的物质困难,但调查结果仍然不忍卒读,可能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各省提供给人大审计的预算和决算报告都算的是大账,不涉及细节;二是预算执行本身中有一些见不得人的地方。不管出于何种原因,30个省份财政信息透明度不及格,只能说明是一个制度性失灵事件。根据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预算和决算本身属于法定的公开信息,幷不属于保密的范畴。预算信息的透明程度如此,“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就可想而知。在信息不公开的“无知之幕”下,公共支出本身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滋生腐败。 

  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作为中国应对危机,实现经济转型的民生工程,在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尚付阙如的行政框架下,如果没有确保资金安全的制度体系和信息公开流程,很难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财政阳光化作为减少寻租和腐败,提升制度的竞争力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中国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和未来,只有在公共财政预算方面体现公开、规范和透明的原则,才能硬性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从而在制度上压缩寻租和腐败的生存空间。 

  笔者建议,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建立阳光财政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除了中央联合调查组的监督机制,还应当在《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为四万亿资金的安全设计一套民众参与的信息公开的操作细则,以此为契机,为阳光财政积累制度的素材,打破阳光财政建设的坚冰。而且,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制度选择,与阳光财政相应的制度建设必须正式提上日程,在行政信息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公共预算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