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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胸怀建共识 两岸政治可双赢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00:09:14  


如何正视“中华民国”,这是一个问题。
 
    给“中华民国”地位与空间才能将其拉回中国

  这里或者也有人会说,上述这一事实也不过只是台湾片面“喊爽”的事实而已,世界上或者国际法的实务上,恐怕并没有什么不完整的国际法人的运作空间,所以大陆也许基于政治上的考量,会给予“中华民国政府”一定的空间,但大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法理上承认“中华民国”还具有任何国际法人的地位,大陆也没有义务在这里为“中华民国”保留任何空间。若这真是大陆上的主流看法的话,那在我看来,这只能说是不幸,因为这不只是否决了“中华民国”而已,而且也等于切断了台湾的“中华民国人民”关注全中国事务的权利,这等于是硬把台湾人民逼跑。而这样的想法,除非大陆只准备以强势的手段消化台湾,否则我看不出有任何好处。换言之,如果大陆的朋友真想要和平解决两岸问题的话,有一个前题恐怕是绝对必要的,那就是找出一个既不失大陆的立场,又可以让“中华民国”找到存活以及仍可参与全中国事务之空间的讲法。要找出这样的讲法当然有一定的难度,然而在我看来,也并不是全无可能的。所以我乃要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对大陆的关键问题就是:“应该如何正确看待‘中华民国’”的问题,如果大陆总要设定“中华民国”灭亡论,那两岸在政治上恐怕就真的没什么可谈的了。真到那时,即使像我这样仍强烈希望两岸能达成整合共识的人,可能也只好被迫成为义不帝秦的田横,那对谁有好处呢?

  这里,也就涉及了我对〈张文〉第一个批判意见的另一个面向的看法。就我的瞭解,《刍议》的说法其实并没有预设着“‘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因而与整个中国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关系”这样一个条件,因为若是如此的话,那就是不曾准确地考虑大陆的立场。但这也并不是说《刍议》同意“中华民国”完全不具备国际法人的地位,因为这也将忽略了“中华民国”的立场。

  在〈张文〉中,张茜红先生提到张亚中教授以前的“一中两国”的主张,这也许就是〈张文〉会误会《刍议》具有上述前提的原因。事实上如果我对张亚中教授想法的瞭解无误的话,由于绝大多数缺少国际法与宪法的专业知识,容易望文生义,而将“一中两国”等同于“两国论”,他特别早已避免使用“一中两国”的提法,而以“两岸均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做为诠释两岸定位的说法。

  在我看来,《刍议》处理了两件事,第一,它创造性的将主权概念提上来,将之交给有待建构的“整个中国”,用“整个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人民的事实法理陈述将两岸都框在中国之中。第二、在《刍议》一文中,为了避免文字所产生的错误解读,特别使用“尊重对方在其领域内之最高权力”,而不使用主权一词,在全文中也找不到“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这种文字。当然,这想法就大陆而言,看来是有些吃亏,因为大陆现在认为享有完整的中国主权,在现在的国力条件中,又何必委屈自己,让自己也放弃了代表中国的独占权?可是换个方式想,在“对等而不对称”的条件下,大陆对整个中国的发言权,又岂是台湾所可比拟的?而大陆如果能以这样的“吃亏”,来将台湾框回到中国的框架中,这实质的收益又岂是表面的吃亏所可比拟的?说得现实一点,究竟是以这样的方式让两岸走向统合(一体化)所吃的亏大,还是两岸走上武力冲突的代价大呢?其答案应该是很清楚的吧!更何况《刍议》也明白说,此一协定是过渡性质的,而且因为有“整个中国”作为框架,它的过渡目标也不会是开放性的,然则这不正是大陆达成其政策目标的最廉价手段吗?而对台湾言,也能以最小的代价(当然少数台独分子必不会同意这代价很小),“安全且完整地”维持了现状,并获得了对中国问题发言的巨大而合法的空间,同时还随伴着一定的国际活动空间,这又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张亚中后来在“论两岸与中国关系”一文中,特别提到,北京在宪政层次并不需要放弃自己与中国为“同一”的立场,而可以用“同一性理论”与“部分秩序理论”,即一方面仍然坚持自己为中国,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来处理两岸定位问题。(详请参考《中国评论》第135期第16页)

  对于上述论点,其实我觉得〈张文〉并不是没有一些瞭解,只是〈张文〉似乎没有准确估算《刍议》所设计的“整个中国”的位阶,因而对《刍议》所认为的“‘中华民国’乃是一个‘整个中国’框架下的宪政实体”有了不准确的定位,所以才有了前述的批判。而我认为《刍议》最有创意之处,其实就是运用“整个中国框架下的宪政秩序实体”这一个创造性的空间,来超越主权的对抗,并保住大陆和台湾的基本立场。而我要试问的是,谁还有更好的方法来为两岸做明确的法律定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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