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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 两岸如何确立彼此身份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
1998年“国安局”研究报告 为了因应这样的局势,1998年8月,李登辉要求“国家安全局”成立“强化‘中华民国’主权地位”小组,由蔡英文担任召集人,研究“中华民国”主权如何与中共的“一个中国”脱,并于1999年5月完成研究报告。在该份报告的“前言”部分,即明确定位两岸至少应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研究报告建议:以分阶段的方式,逐步落实修宪、修法与废除国统纲领三大主轴。修宪的部分,包括:增修条文的前言改为“因应国家统一前”:订定增修条文,冻结“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改为“‘中华民国’领土为本宪法有效实施地区”。并且增订公民投票的法源,使有关“国家前途”的重大决议,皆须经“全体国民”同意。 修法的部分,则将所有法律中有关“自由地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等名词改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例如,“国安法”、“国籍法”、著作权法等,都有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大陆地区”的条文,这些都将重新改正。 对于有损“中华民国”国际法定位的法律条文,研究小组也列出了详细清单,一一予以检讨,并且主张经由修法加以调整。在现行法律方面,与两岸关系直接有关的法规,就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等,修正后可以完整地保障“中华民国”为一“主权国家”的事实。 研究报告也建议,政府部门对外文告与国际说帖,应遵从新的定位概念,有关“中共”、“两个政治实体”等用语,将通盘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国家”。 研究小组并指出,类似“一个中国”、“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一个分治的中国”、“一国两府”、“一中各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未来应该减少使用,甚至波兹坦宣言、开罗宣言都对台不利,都应加以回避。 研究报告特别指出,台湾经过1991、1992年修宪,并于1996年由人民选出“总统”后,“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存于世界,“中华民国”并不拥有中国大陆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也不及于台湾,未来两岸的政治谈判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至于“国统纲领”等重要的中国政策文件,研究案建议:以数个阶段慢慢处理,先尽量不提“国统纲领”,未来再废除“国统纲领”,改以“两岸纲领”取代,并以“终局解决”取代“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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