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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一中三宪”探索统合大道

http://www.CRNTT.com   2009-08-09 00:23:33  


 
    疑虑:“一中”是否只是说说而已

  问题来了,大陆谈的是“一国”,台湾说的是“一中”。“一国”是否等于“一中”?依据两岸目前的宪法,“一中”是实的,在北京,一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台北,一中是“中华民国”。但是如果“一中”只是个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概念,那么“一中”就变成“一个中华民族”,那么“一中”就只是个民族文化概念,没有宪法政治上的意义。如此“一中”就变成“虚”的概念,而不具备宪法上“实”的性质。如果是“虚”的,那么接受“一中两宪”就等于接受两岸是两个外国宪政秩序主体,接受“一中各表”也是等于承认两岸没有统一义务。这大概是北京不可能接受的。

  北京的疑虑在于台北对于“一中”似乎只是说说而已。虽然“宪法一中”仍然存在,但是如果只是放在那儿当功能性的挡箭牌,领导人的谈话与行为却完全不受宪法约束,北京自然会认为,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下接受“两宪”,不就是等于接受“两个外国”了吗?

  北京的疑虑不是没道理。“一中两宪”虽然是目前两岸的法理现状定位关系,“一中两宪”也当然不等于“两国论”。但是台北的政治人物总是有办法将其玩成“两国论”或“台湾前途未定论”。

  “两国论”是李登辉在1999年所提出,他当时用的名词是“特殊国与国”。李登辉从1994年开始,将“一个中国”去政治化与法律化,而将“一个中国”视为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详请见:“陆委会”第一份大陆政策白皮书,名称:《两岸关系说明书》,1994年公布)。在这样的定义下,“一个中国”变成了虚的概念。因此,在李登辉的论述中,两岸是两个没有统一约束的国家,他所强调的“特殊”,指的是“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没有任何宪政上的意义,例如:奥地利与德国可以说是“特殊国与国”,美国与英国间、北欧各国间都可以说是“特殊国与国”,因此,李登辉的“特殊国与国”就是“两国论”,是属于彼此间为“外国”定位的“两国论”。

  李登辉视两岸关系为“异己关系”,这个“异己”有时“敌对”,有时“朋友”。李登辉以前视北京为“敌人”、“对手”,现在却说“你是你,我是我,但你我可以是朋友”,这与民进党长期主张两岸可以发展成一种“外国”间的“睦邻”关系,意义是一样的。虽然他们没有能力修改“一中宪法”,但是从来不把对岸当成是“一中”内的“家人”。在李登辉的眼中,连国民党都是外来政权了,何况是中国共产党?

  马英九虽然坚持一中宪法,但是却也不断强调台湾未来的前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回顾一下马英九说过的话:2006年2月14日,中国国民党在自由时报刊登广告,表示“台湾的未来有很多可能的选项,不论是统一、独立、或维持现状,都必须由人民决定”。在2006年3月以国民党主席名义访问美国的马英九以及后来做为“总统候选人”的马英九均曾发表“台湾前途的决定,应经台湾人民的同意”之言论。2007年民进党主张“入联公投”,国民党也主张“返联公投”。2008年2月14日,国民党发表“五点坚持”的两岸政策声明,其中第三点宣称“坚决主张台湾的前途必须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马英九的竞选广告,也主张台湾的前途必须由2300万人决定。当选“总统”以后,马英九在2009年5月29日在出访贝里斯的记者会中重申“我一向都主张台湾的前途必须由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来决定”。马英九走的是“台湾前途未定论”的路线(请参考《中国评论》,2009年6月号,本人所撰〈从“台湾地位未定论”到“台湾前途未定论”〉),他完全忘了,依照他宣示成为“总统”的“中华民国”宪法,是没有台独这个选项的。

  简单地说,台湾内部有两股主流力量,一股是立场坚定的不接受“一中”;另一股是媚俗地不敢多提“一中”,并以2300万人的民意为说辞。当台湾内部自己都不敢严肃面对“一中”时,北京自然也对台北的“一中”疑虑,也因而不敢冒然接受“两宪”。他们担心,“一中”是否只是个装饰品,用来美化“两宪”;“一中”是否是个诱饵,诱使北京接受“两国”?他们更担心,如果接受“两宪”,哪一天台湾突然透过民主程序修宪,废除一中,两宪的定位还收得回来吗?

  中国大陆的另外一个疑虑在于对于“宪法”的认知。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宪法,承认两宪不就是等于承认两国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又必须回到如何看待“一中”,如果北京把“一中”看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当然不可能接受“两宪”;如果认定台北所说的“一中”,只是个民族文化概念,或是个糊弄的概念,那么也很难接受“两宪”。

  在法理上,如果我们将“一中”看成包括两岸领土与人民在内的“整个中国”,那么“两宪”不等于是“两个外国”。正如同多联邦国家内部各州或各邦都有自己的宪法,只是在参与或建立联邦时,将自己的若干权力交给联邦行使。即使交出权利后,它们的宪法还是叫宪法。因此,如果有“整个中国”这个前提,“两宪”并不等于“两个外国”,“两宪”代表的是彼此平等并相互尊重对方在其领域内行使权力的权利。

  总结而说,北京对于“一中两宪”有法理上的疑虑,而更多的是政治上的疑虑。法理上的疑虑在于北京仍然不放弃他是整个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因此不能接受“两宪”,政治上的疑虑在于台北对于“一中”的态度捉摸不定、摇摆不一,不敢冒然接受“两宪”。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两岸双方面一起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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