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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转入财政 违背捐款者意愿

http://www.CRNTT.com   2009-08-21 10:55:41  


捐款成为政府“额外税收”,也体现对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的反思
  中评社北京8月21日讯/近日媒体报道,有机构对地震灾区捐款使用及流向进行调研,结果称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转入政府财政账户。《南方都市报》今天刊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的评论文章“捐款因何转入财政”,文章表示,“对于社会捐款最后成为政府的‘额外税收’,有不少对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的反思。社会组织能力尚弱,不足以构成有力的社会公益体系,的确是一个事实。…让公共性资源有效使用,还有赖于我们从支出衡量收入的观念确立”。文章内容如下:

  “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转入政府财政”,人们听到后有些意外。民政部对此作出回应,坦言这是个很现实的体制问题。我们希望建设“小政府,大社会”,为什么社会公益的捐款,最后还是转为政府来执行项目?

  什么是社会组织?学者资中筠写过一本关于基金会的书叫做《散财之道》,形象地表述了社会组织的特性——如果企业对社会的存在目的是创造与积累财富,社会组织就是社会的“散财”部门,换言之,社会组织存在目的是“花钱”。社会组织的运营逻辑首先是会花钱。

  社会组织的主要资源来源都包括三类:组织运营、财政资金、公益捐赠。整体上言,公益捐赠占社会组织资源来源的比例并不高,国际上平均11%左右,但它们是社会组织特色的资源来源,对于某些组织而言,比如基金会,捐赠可能构成主体资源。从募捐的角度上讲,社会组织是帮别人花钱的。巴菲特把自己财产的80%大部分捐给了盖茨基金会,因为“他比我更擅长这项工作”。可见捐赠是取决于花钱的。比如5.12震灾后一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767亿余元。钱是资源,也带有捐赠者的意愿。有人笼统地想为了赈灾,属于不定向捐款;有人有特别的意愿,比如希望自己的钱只用于帮助孩子,或者只用于重建某所学校,这笔钱就是定向捐款。无论哪种,大家捐款,都是源于钱将被如何使用的预期图景。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花钱的目的,就没有捐款行为。如果所捐资源不能实现捐款者的意愿,他为什么还要捐款呢?

  进而看社会组织与政府花钱有何不同。社会组织与政府都具有“公共性”,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志愿性、多元化的行为机制。政府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对社会每个成员应该是公平的。社会组织则不同,它们依宗旨设立,可以面向一个社区、一个领域、一项公共事务。所以政府的视角往往是综合的、宏观的,社会组织则是具体的、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

  比如赈灾,政府要考虑全国地区平衡、各项救灾需求的轻重缓急、灾区与其他地区其他公众的反应、赈灾与其他社会目标的权衡等等。所以政府做出的最后决策,全局观强,却未必切中该事该地;调度有力,却未必适应当事人需求;另外,政府通过层层运作,对资源的最后使用把握较低。举个简单的例子,767.12亿元中的那个0.12亿元,放在整体数字里,是四舍五入的忽略项;而1200万元,放到10个年运营额100万的社会组织中,一定是他们精心规划的工作重点。可见同样一分钱的结果实现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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