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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两岸统合与第三宪的梁柱

http://www.CRNTT.com   2009-10-08 00:27:17  


 
  结论:让共同体成为两岸统合”与“第三宪”的梁柱

  两岸统合不同于欧洲统合,欧洲统合是以各个主权独立国家为基础进行统合,两岸统合是在“整个中国”的框架内进行统合。但是欧洲统合的经验是值得两岸深刻思考的。

  两岸存在着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制度认同三个面向的认同问题。共同体的成立,让两岸共同开始学习与分享制度的认同。两岸如能在文化、经济、货币、国际参与上建立共同体机制(请参考《两岸统合的路径》一文),经由两岸共同管理与处理两岸全体中国人的相关事务,自然也会有助于强化对“一中”的认同。“一中三宪”容许两岸在“整个中国”的框架内,以两宪为基础,共同创建第三宪。“一中三宪”可以为两岸在国家、民族认同的差异提供了解决之道。两岸可以对自己的宪法制度有认同,但是也可以经由共同体的设置与运作,逐渐强化对第三宪的重迭认同。简单地说,在处理两岸宪政认同问题时,最好用加法,而不要用减法或排除法。

  “一中三宪”是两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体”则是让整个框架是否能够更坚实的梁柱。透过两岸协议所形成的共同体愈多,两岸统合的实质内涵就愈丰富,而这些协议都是“第三宪”的基础。

  新功能主义强调政治性因素的重要。台北在面对“台湾前途”时必须思考:第一、北京不可能容许台独,任何以台独为终极目标的思考与策略必不利于己;第二、寻求一个能够放大台湾影响力的策略,让台湾在未来的中国建构过程中能够扮演重要的影响力。

  北京在面对“和平统一”问题时,也有两点可以思考:第一、北京放弃“武力统一”,而选择“和平统一”,就必须接受“统一必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必须找寻统一的路径;第二、北京与其主导统一后的形式,不如务实地引导统一的进程。如果北京能够建构一个有助于统一的有机架构,那么就不必要担心台湾未来是由哪个人或政党来执政了。

  两岸统合就是站在这样的基础上为两岸与整个中华民族的未来着想。透过〈两岸和平基础发展协定〉的签署(请参考《中国评论》2008年10月号文),相互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并相互尊重彼此的宪政秩序,然后就是在各个领域建构各式各样的合作与共同体机构,让彼此相互学习、合作。共同体就是巩固两岸未来合作与发展的梁柱,其结果不止是两岸人民共利,两岸的认同也将因而强化,当两岸在各个领域均逐渐融为一体时,两岸问题也就自然解决。 

  本文虽然谈的多是认同问题,但是我以“共同体:两岸统合与第三宪的梁柱”为本篇命名,是论述,也是期盼。“两岸统合学会”的职志是推动两岸“统合”,而非以“整合”为满足,我们希望的是可以建立“两岸共同体”,而不仅是一个文化、经济、社会交流的“两岸社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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