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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ECFA两岸特色 如何双赢

http://www.CRNTT.com   2010-01-08 00:38:51  


台湾部分人士担忧马政府的开放政策对一些产业造成冲击
 
  无疑地,由于台湾与大陆都是WTO会员,唯有透过ECFA,在WTO架构下,建构两岸之“优惠性经贸关系”,才能彰显两岸间“不是一般的WTO会员关系”。

  特别是唯有透过ECFA,才能使其对台政策得以延续,特别是大陆从2005年开始,对台湾实施农产品的所谓零关税的优惠政策。这样的优惠政策如果从区域经济整合的角度来看,属于优惠的贸易协定,但是两岸并没有签署优惠的贸易方式,而只有中国大陆对台湾采取片面的惠台政策。要把这样的政策扩及其他产品类别,会影响到其他国家(地区)的利益。特别是未来若大陆把对台优惠之产品范围扩大至石化、钢铁、面板产品,绝对会影响日韩及其他国家产品卖到中国,会受到台湾产品所取代和影响。所以,如果没有ECFA,韩国政府及其他受影响的国家(地区),可能会到WTO去控告中国大陆违反WTO规范。

  至于,未来ECFA中,会不会出现“一个中国”、“一国两制”或是“国家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安排”等文字?若观察大陆自2008年9月指出,两岸应建立制度性安排,可以类似港澳和大陆签署的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之后,即不再提及“CEPA”或是“CEPA”,以及台湾主张ECFA协定文字中,不出现“一个中国”等互动看来,未来出现该类文字的可能性甚小。

  换言之,两岸可以将ECFA定位为“由两岸作为WTO成员,依据WTO规则所签署的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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