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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考虑公民权利的完整性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08:56:34 |
在两会之前,发改委就提出四项政策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其中第四条就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按“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强化税源监控,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政协委员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委员、致公党以及民盟周蓬安委员等都提交了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提案,李书福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评论文章称,随着货币化速度、物价不断上涨,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以及置业成本大幅提高,过去的2000元起征点显然是偏低的,这造成以工薪阶层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偏重。而且,由于家庭整体基本支出水平也大幅提高,按照个人所得征收显然没有考虑到一些家庭人员结构及赡养人口情况,如果要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正,个人所得税制度必须要加以完善,以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一个公民履行了纳税义务,就应该拥有完整的公民权利,不应剥离。 一般而言,我们所诟病的户籍制度显然主要是指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造成的身份歧视,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户口与诸多福利挂钩,农民不能自由迁徙,这种权利不平等是“身份社会”的固有产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尤其是非国有部门取消就业的户口限制,大量城市人口也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在一些如北京这样的繁华城市,没有本地户口的年轻精英几乎成为中产阶级的主流。他们拥有长期而稳定的工作,甚至有些购置了住房,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每年缴纳上万或数万的个人所得税,但因为没有户口,就只能是“二等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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