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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一种文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3-11 11:19:42  


拆迁 也是一种文化
  中评社北京3月11日讯/最近一期《南方周末》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朱伟一的文章“拆迁是一种文化”,文章表示,“野蛮拆迁不是孤立的…试问,那些放爆竹的爷们与野蛮拆迁的人之间有区别么?北京街头与行人抢道的汽车司机与野蛮拆迁的人同类。酒后驾车的司机与野蛮拆迁的人同类。眼看自己子女受难但还乐于唱跳翻身道情的父母与野蛮拆迁的人同类。在小区内放大威力鞭炮的大老爷们与野蛮拆迁的人同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教授与野蛮拆迁的人同类。公共场所带着狗到处乱跑的人与野蛮拆迁的人同类。在一个狗道主义重于人道主义的地方,野蛮拆迁在所难免。”其内容如下:

  美国有征地,但没有拆迁,更没有野蛮拆迁。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美国搞过一次大规模拆迁,而且是极其野蛮的拆迁,严重违反当今世界的所有国际人权法律。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对印第安人搞过一次很彻底的大规模拆迁。但我们应该注意两点。第一,对印第安人的拆迁,是一个族群对另一个族群的强行拆迁,即,这是一次对异族的野蛮征服,是一次帝国行为,而不是国民之间的自相掠夺和残杀——不是窝里斗。第二,此后美国政府再也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拆迁,小规模的也没有。美国大小开发商也没有力量进行野蛮拆迁。

  试问,这是因为美国有好的法律吗?似乎不是,至少不是主要原因。那么原因何在呢?

  拆迁是一种文化

  我以为首先是因为美国幅员辽阔,土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至少在建国之初是这样。即便到了全世界人满为患的今天,美国每年仍然接受大规模的移民,仅拉美非法移民就有一两千万人。美国有的是未开垦的处女地,没有必要搞野蛮拆迁。

  1961年1月26日,在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上,美国诗人罗伯特.福斯特念了他的一首小诗,题目是《完完全全的赠礼》。诗中说:“土地是我们的了,但我们还没有属于土地。一百多年来土地就是于我们的。这片土地没有故事,缺少艺术,需要提升。”美国是不是地多?美国的所谓“拓边精神”就是到西部去,到没有人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在那里可以制造新的疆界,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美国今天的地仍然很多,仍然在接纳大批移民。“文革”之后,移民美国的中国大陆人就多达三十多万。

  当然,美国野蛮拆迁少有其法律原因。从法律上讲,私宅不仅与财产有关,也与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有关,而且首先是人身安全与人身自由有关。不妨以枪支与住宅的关系为例。枪支泛滥是美国的一个历史产物。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了美国公民佩戴枪支的权利。但出门携带枪支,在美国许多州是要办个证什么的,而在自己家中存放枪支,则不需要任何许可。也就是说,家是一个比较神圣的地方(我国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至少法律上是说):可以用枪支保家。

  与此相关的正当防卫理论也很能说明问题。按照美国的法律,当受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以致命手段奋起反抗,而是必须首先逃跑,无法逃跑的时候方可绝地反击。但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受到生命威胁,那就不用退避三舍,可以立刻使用致命手段反击。既然是涉及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那么私人住宅所受到的保护自然要高出一般财产所受到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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