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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一种文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11 11:19:42 |
美国有征地,但没有拆迁,更没有野蛮拆迁。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美国搞过一次大规模拆迁,而且是极其野蛮的拆迁,严重违反当今世界的所有国际人权法律。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对印第安人搞过一次很彻底的大规模拆迁。但我们应该注意两点。第一,对印第安人的拆迁,是一个族群对另一个族群的强行拆迁,即,这是一次对异族的野蛮征服,是一次帝国行为,而不是国民之间的自相掠夺和残杀——不是窝里斗。第二,此后美国政府再也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拆迁,小规模的也没有。美国大小开发商也没有力量进行野蛮拆迁。 试问,这是因为美国有好的法律吗?似乎不是,至少不是主要原因。那么原因何在呢? 拆迁是一种文化 我以为首先是因为美国幅员辽阔,土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至少在建国之初是这样。即便到了全世界人满为患的今天,美国每年仍然接受大规模的移民,仅拉美非法移民就有一两千万人。美国有的是未开垦的处女地,没有必要搞野蛮拆迁。 1961年1月26日,在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上,美国诗人罗伯特.福斯特念了他的一首小诗,题目是《完完全全的赠礼》。诗中说:“土地是我们的了,但我们还没有属于土地。一百多年来土地就是于我们的。这片土地没有故事,缺少艺术,需要提升。”美国是不是地多?美国的所谓“拓边精神”就是到西部去,到没有人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在那里可以制造新的疆界,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美国今天的地仍然很多,仍然在接纳大批移民。“文革”之后,移民美国的中国大陆人就多达三十多万。 当然,美国野蛮拆迁少有其法律原因。从法律上讲,私宅不仅与财产有关,也与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有关,而且首先是人身安全与人身自由有关。不妨以枪支与住宅的关系为例。枪支泛滥是美国的一个历史产物。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了美国公民佩戴枪支的权利。但出门携带枪支,在美国许多州是要办个证什么的,而在自己家中存放枪支,则不需要任何许可。也就是说,家是一个比较神圣的地方(我国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至少法律上是说):可以用枪支保家。 与此相关的正当防卫理论也很能说明问题。按照美国的法律,当受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以致命手段奋起反抗,而是必须首先逃跑,无法逃跑的时候方可绝地反击。但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受到生命威胁,那就不用退避三舍,可以立刻使用致命手段反击。既然是涉及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那么私人住宅所受到的保护自然要高出一般财产所受到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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