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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将消费者隐私权列入保护范围

http://www.CRNTT.com   2010-03-26 11:47:19  


我国消费者隐私权遭受侵犯的乱象频出
  中评社北京3月26日讯/消费者权利处于一种不断发展的过程,不仅很多已经得到法律承认的具体消费者权利是尚不成熟的权利,需要进一步细化,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增加一些新的权利。…事实上,民事主体中受到侵害的隐私权很大一部分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是在消费者与商家关系领域中发生的,这便需要在这一特殊领域进行特殊的规制和保护。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杂志登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的评论文章“法律应将消费者隐私权列入保护范围”,其内容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以及消费者维权等不断从字面成为越来越多的实践。同时,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消费者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意识日益增强,相关案例越来越多,涉及领域越来越专业。比如,2009年9月珠海爆出中国能效标识第一案,由于产品实际能耗与标识不符,消费者将美的空调告上了法庭。

  消费者权利处于一种不断发展的过程,不仅很多已经得到法律承认的具体消费者权利是尚不成熟的权利,需要进一步细化,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增加一些新的权利。笔者这里想专门谈一谈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事实上,民事主体中受到侵害的隐私权很大一部分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是在消费者与商家关系领域中发生的,这便需要在这一特殊领域进行特殊的规制和保护。

  ○为何出现消费者隐私权遭受侵犯的乱象

  在中国,随着讯息技术在全国范围的逐步推进和普及,特别是其与传统商业的结合使得各种商业部门能非常容易地对消费者个人讯息进行收集、保存,并对大量的消费者个人讯息进行批量处理和传递。消费者个人讯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随之大量出现。所以消费者成了当下中国讯息化进程中个人讯息遭受侵犯的最大群体。

  那么,导致消费者的隐私频繁遭受侵犯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在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和网路社会中,消费者隐私资料蕴涵的巨大的商机,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的重视。获得消费者的个人讯息,针对性地去拉拢消费者无疑是一个很方便、很快捷的方式,并且利用消费者讯息以促进市场营销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被称为数据库营销。这种方式使得公司的市场讯息和产品更具针对性,并使得当前和潜在的购买者的群体扩大。

  据有的商家透露,其营业额来得比其他同类商家高的原因确实在于其手中握有大量的客户讯息,而这些客户讯息都来自于一些“特殊途径”。商家获取了对自己有用的讯息,抢得了更多的商机,而对其讯息的来源---消费者,并未给予相应的对价,市场机制在此失衡,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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