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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第二次协商 成果评估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38:02 |
(一)有关情况 1、2010年3月31日至4月1日,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在桃园就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举行第二次正式协商,台方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局长黄志鹏主谈,大陆方面则由海协会理事、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担任团长。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议文本主要内容及未来协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换意见,双方取得多项共识。 2、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2010年3月31日会见台湾旺旺中时媒体集团一行时详细阐述了大陆在协商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所秉持的方向,主要包括五点:大陆将在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和金额比例上低于台湾、特别对台湾中小企业产品降低关税、对台湾降税要求将不会影响弱势产业、不要求大陆农产品大量销台、无意对台湾实施劳务输出。这是继胡锦涛提出“照顾说”和温家宝提出“让利说”后,大陆对ECFA问题最详细、最清晰的一次说明。 3、马英九2010年4月2日到云林县与民众座谈,开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并听取毛巾、寝具等业者心声。马英九重申“壮大台湾,结合两岸,布局全球”的战略,以台湾人民利益为先,以产业、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台湾立场,朝对台湾最有利的方向推进。 马英九致词时特别向企业界提出‘1帮2不3要’,来说明政府推动洽签“两岸经济协议”的主要目的,并进一步说明‘1帮’,就是要“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2不’,就是“不进一步开放农产品进口,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3要’,就是要“关税减免、投资保障及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创造台湾产品出口至大陆市场的机会、增加台湾就业,促进台湾经济的繁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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